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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顾城

“荒唐!一年居然有372天?”及道歉

发表于 2009-04-23 14:59:36

  我们来做一个游戏吧:一年有多少天?可能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会回答:“平年365天,闰年366天。”但如果把这个问题提交给银行,你可能会得到这样一个答案:“372天。”

  你可能会觉得这个答案很荒唐。但现实告诉我们,这个看似荒谬的答案在银行看来绝对正确!

  如果你在银行有住房贷款,你可能不一定知道贷款月供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即使你知道月供是如何计算的,你也不一定清楚月供的构成;即使你知道月供的构成,你也不一定清楚利息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因为在一般人看来,这些计算过程实在太复杂了。

  但利息计算过程其实非常简单。利息=本金×计息天数×利率×折扣率。

  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计算也是这样的,方法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出在每月的计息天数上。银行在计息天数上,有几个天数选择:储蓄存款――每月30天,对公存款、贷款――日历(实际)天数,住房贷款――每月31天。

  下面我以一个实例来证明:

  

  这是一个真实的银行扣款表,表的前5栏是从网上银行输出来的,实际利率是根据利息×360÷本金÷计息天数计算出来的。我结合银行的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2008年为7.83%,2009年为5.94%,银行给的折扣是82.2580%,实际利率分别为6.4408%、4.8861%。

  表中,双月利息计息天数为31天,这没有任何问题,如2008年1月21日――2008年2月21日,这个期间计息天数为31天。问题出现在单月的计息天数上:2008年2月21日――2008年3月21日,计息天数应该为29天,利息应该是357547.44×29×6.4408%÷360=1855.11,而银行按31天计算的利息是1983.05,多收了127.94。全年的多收利息情况见下表:

  

  每年1月,由于发生利率变化,我分段计息的金额与表中一直对不上,不知道银行是如何计算的,但因为与计息天数无关,可以忽略。从上表我们可以看出,银行在2008年多收利息318.75元,按这种计算方式,银行在2009年将多收332.75元。银行每月扣借款人的钱没有改变,多收的利息,相当于少还了本金。

  如果贷款期限是10年,银行将多扣68天的利息;如果贷款期限是20年,银行将多扣135天的利息,银行将多扣203天的利息。按照贷款100万元、利率5%计算,10年、20年、30年贷款银行最终将多收利息(100万÷2×5%×天数÷360)4722.22、9375.00、14097.22,而这还不包含复利。

  我非常希望这是一个个案。但理智告诉我,这绝不是一个个案,而且也决不会是一家银行如此操作。

  2009年1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霍颖励称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2.95万亿,照此计算,如果银行每年多收7天的利息,将从百姓口袋多拿去30多亿元。而这30多亿元,本应是归还贷款本金的。因为少还了本金,这部分少还的本金还将月复月、年复年地产生利息。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还在增加,银行每年多收的利息也还在增加。

  而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呢?
 
 
 
    这篇帖子发到了论坛后,有一位网友对我的观点及计算过程进行质疑。我是不是真的计算错了?如果我错了,那么我错在哪个地方?下来后,我仔细思索他的话,并对自己的计算过程进行了再次推敲。

  前面说过,实际利率=利息×360÷本金÷计息天数,住房贷款利率一年一定,全年相同。那么,我试着换一个角度来计算实际利率,会是什么结果呢?

  

  这个结果,与实际利率、利息一致。而且,我又验证了一下计算结果,这次连分段计息的结果也验证正确了。见下表:

  

  这个结果令我非常吃惊:我计算错了!

  1、银行是按每月30天、全年360天而非每月31天、全年372天计算住房贷款利息;

  2、银行给我的利率折扣是85%,而不是82.2580%;

  3、银行并没有每年比实际天数多收7天的利息,而是比实际天数少收5天利息。

  那么我原来的的计算过程究竟错在哪里呢?

  1、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出来的贷款利率是这样的:

  

  由于一年的利率不唯一,很显然,实际利率并不是按照“利息×360÷本金÷实际天数”来计算的。

  2、从上表中,我发现当计息天数为31天时,计算出来的实际利率相等,现在发现,这是我导致得出错误结论的主要原因――当我把计息天数改成31天来计算实际利率时,我惊讶地发现,利率唯一。

  3、我对银行利率折扣不了解,以至反算出来的实际利率错误,未得到及时验证。

  我感到非常惭愧。我要对质疑我的网友表示感谢,因为有您的质疑,使我有发现自己错误的机会。我对受我误导的读者道歉,因我的错误可能使您受到伤害。我要对银行道歉,因我这篇帖子可能对银行造成不良影响。

  这件事对我的教训是,一要多学,二要深思,三要反复求证。

  为不掩盖我的错误,前面错误的帖子我原样保留,以供您的批评。(200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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