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小猪没什么头脑,可以说是猪头猪脑,听不懂有些人讲的话。说是去年国家准备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审议“物权法”,有一位人大代表站出来,他义愤填膺地对“物权法案”横加指责,他非常正义地,代表着广大普通民众的心声说:“物权法是保护极少部分富人的法律,我们不能通过这个法。”
我小猪对“物权法”没什么研究,但是,我对人可是“猪眼看人高”的啊。你想想啊,全国人大代表啊,那多有权有势啊,在法律上都是享有特权的啊。他应该不会为柴米油盐而操心,更不会有人胆敢冲进他的家里乱砸乱翻,我想,更不会有人让他今天捐十万,明天捐二十万。他也许从小就是过着衣食无扰的生活,所以,他不需要什么法律来保护他,因为他就是是制定法律的人。
在我小猪看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自古至今不变的真理,而不平等的只不过是因时因事掺杂了某些人为因素,人人平等这个大的方向是不会变的。
如果说“物权法”是保护富人的法律,那么整个世界也不会这样重视这个法律了,更何况,富人有钱有势,他真的需要保护吗,在任何社会环境里,富人永远是可以自己保护自己的,他们有法律可以保护自己,没有法律也一样可以保护自己。而穷人就不一样了,穷人有法律都很难保护自己,没有法律就更难以保护自己了。
就拿我们猪家族来说吧,在这个世上,几千几百年来,我们猪就从没被当作人看过,不论是什么朝代什么政权,人人都可以任意宰割我们。如果有了《家畜保护法》,规定什么样的条件可以杀,饲养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人道,如果有了这种法律,你说说,就算是这部法律保护的是少部分的珍贵奶牛的利益,可是,他不也是同样在保护着我们吗,要知道,我们猪可是最广大的最普通的一群家畜了。
不能因为这部法律能保护珍贵奶牛的利益而否定他,奶牛既然已经珍贵,我想他受到的不公正的机遇肯定比我们猪类要少的多,所以我们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假如以后再有市容队员随意地踢坏我的猪食槽,我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拿出《家畜保护法》对他说:“你的行为以经违法了。”
综上所述,我小猪奉劝那些衣食无忧的有权的人:以后别动不动就喊出“为社会最广大的什么什么。”我们猪是最广大的,别动不动拿我们猪头猪脑不当回事,我们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