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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警示”不敌钱、色诱惑?

发表于 2009-04-27 08:04:52

“犯罪警示”不敌钱、色诱惑?

       湖南省新开铺劳教所原所长兼湖南开关厂厂长彭策新,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款拨付、房产项目开发、公司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217.47万元。彭策新收受的这些钱,为情妇朱某买下四套房产、金满地门面一间、广本车一辆。(人民网)

      读罢这则新闻,一个念头在笔者的脑海中一闪而过,笔者心想:难道连罪犯也警示不了钱、色的诱惑?警示不了当权者的贪欲?

            众所周知,这几年,随着反腐败的不断深入,以及腐败分子的层出不穷,人们在对腐败分子深恶痛绝的同时,也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措施来扼制腐败的蔓延。于是,廉政建设的内容中,也便有了让官员观看警示教育片、组织官员到劳教所察看犯罪分子生活等的教育活动。

一直以来,笔者以为让官员观看警示片,到监狱、劳教所去接受罪犯教育,官员对腐败贪污就会敬而远之,廉政建设就会取得一定的成效。然而,当笔者看了湖南新开铺劳教所原所长兼湖南开关厂厂长彭策新的犯罪事实后,对“犯罪警示”的作用和效果也产生了怀疑。笔者不禁要问?难道犯罪警示真的不敌情色诱惑吗?司法腐败已到了何种程度?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笔者在网上进行了一番查找,发现发生在监狱里的腐败案还不少呢。如:《四川凉山人事局副局长自杀牵出监狱腐败大案》、《囚犯过星级生活 “大连监狱腐败窝案”震动中央》、临汾监狱腐败案背后》等等都是发生在“罪犯”身边的腐败案。而这些腐败案的发生总逃不了“钱、色”的诱惑。

或许有人会问,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犯罪警示不敌钱色诱惑”的呢?有专家说,这是“监企不分”的结果。持这种观点的专家认为,监狱体制以一当二,即指:“一个单位有两块牌子,一块是监狱,一块是企业;一个单位有两项任务,一个是刑罚执行,一个是经济生产;一个单位负责人有两种职务,一个是监狱管理者,一个是企业负责人”是产生腐败的根源。

对此观点笔者虽也赞同,但并不尽然。笔者以为,任何腐败的发生,都是因其制度对权力监督的缺失和失去作用造成的。试想,如果“监企”分开了,监狱官员就不会发生腐败了吗?非也。实践也证明,监狱官员的腐败,如果没有企业的源头,他们也会将腐败之手伸向犯人。因为,他们手中的权,可以用手中之权,为犯罪分子换来“人身自由”,这是典型的“权力腐败”,这一点,我们从“ 四川凉山人事局副局长自杀牵出监狱腐败大案”中就已得到证明。所以,笔者认为,即便“监企”分开,如果不对监狱官员的权力进行监督,没有有效的监督制度,他们的腐败手法就会“变种”,腐败照样发生。当然,监企分开也是必要的,因为监企不分,监狱官员的腐败就会发生得更直接、更方便。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犯罪警示”就是不敌“钱、色”诱惑,而“钱、色”诱惑的背后又是“权力”在作怪。因此,防止监狱里的腐败,就必须从“限权”上下功夫,将“长权”变为“短权”,才是根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42733/9194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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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发布于 2009-10-08 15:28:38

    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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