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严禁八卦新闻炒作有保护明星之嫌
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对于“绯闻明星”再下禁播令。禁令中指出,广播电视综艺、娱乐、访谈等各类节目,秘史、艺人隐私恋情等花边新闻、八卦新闻,凡再有播出此类节目的电台、电视台,一经发现,要从策划选题者开始,层层追究责任。禁令中还严格规定,各级相关管理部门和播出机构,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各类节目、栏目进行排查,确保不让“有丑闻劣迹的名人”污染荧屏声频,误导观众听众。
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的电视台把“阿娇复出一周年”当作一个事件来炒作,是不被准许的。该负责人指出,虽然阿娇也说自己是无辜的,是被别人曝光的照片,但她和刘嘉玲还不同,刘嘉玲是被人偷拍的,阿娇则是自己主动拍摄的照片。这说明她的个人生活不检点,作为公众名人,她没有用道德约束自己,“阿娇的正常资讯报道是可以的,但有的媒体甚至做了上下集的节目,这是没必要的。”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总局对于正常明星的八卦新闻炒作也是不提倡的,“比如哪个明星又怀孕、生孩子了,记者就跑到医院去偷拍,这也没什么意思。”此外,像刘晓庆这样有过偷税漏税行为,被判过刑的明星也在“禁令”之中。
我认为,广电总局这一禁令,表面是严肃威正之举,但实际上有对问题明星的保护之嫌。因为问题明星的绯闻秘史、丑闻隐私、违法行径、丧德之举是客观存在的,你严格禁止社会谈论、报道、评论和八卦,实际是是禁止社会舆论对他们进行鞭挞与批评,是在保护他们的丑恶。特别是连正常明星的八卦新闻炒作也不提倡,这就更过了。什么叫八卦?就是群众对明星作为的普遍性褒贬与讽刺,反映了社会大众对明星的一种批评和监督,你全禁了,问题明星们偷着乐。
当然,广电总局对香港“艳照门”明星的看法是有道理的,可这些明星没有犯法,她们有他们的自由。用行政禁令对付她们是没有法理依据的。对她们的不良言行只能靠社会舆论形成的压力才能解决,可你禁止谈论他们、八卦他们,实际是减轻了她们应该承受的社会道德压力,助长了她们的非道德言行的张扬与出现。另外,广电总局封杀汤唯之举,缺乏正义指数。汤唯演《色戒》的裸体镜头是导演按照剧情设计和安排的。《色戒》不属于淫秽片,汤唯的行为不违法,也不属于低俗,对于演艺上的观点分歧,广电总局用行政方式介入比较愚蠢。现在的情况是,广电总局越是打压汤唯,汤唯越红,这是群众对官方乱用行政命令的一种逆反。
中国现在是在实行市场经济,随便对文化艺术市场、影视娱乐市场进行行政干涉是对市场规则的超越。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中国广电总局要想管理好中国的文化市场,只能使用市场的力量。而强大的群众性舆论压力是社会主义文化市场道德规范力量的组成部分。你禁止群众说话,只能使市场的管理力量变得更加虚弱。
另外,关于社会对娱乐圈新闻的炒作与八卦,是一种文化现象,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的正常舆论反映。这种事怎么能用行政禁令来解决?文化现象是不能用生硬的办法来禁的,也是禁不住的。
希望广电总局好好学习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的原则、方法和科学思路破解演艺圈里出现的种种消极现象。什么是科学方式?能让动机与效果统一起来的方法,这是科学的管理观和发展观必须具备的执政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