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网络要升级,于是昨天晚上给了自己一个理由,可以不用写东西。
今天做节目的话题,是关于花儿乐队的抄袭风波。请来了音乐人以及法律专家。很有意思,虽然一个嘉宾在北京,一个嘉宾在上海,但是两个人你来我往,结果节目超时。
中国研究音乐著作权的法律学者不多,这位上海的专家就是为数不多的一个。做节目前和他聊了聊,他说了一些观点,比如很多的作品都是来自于民间,比如王洛宾的“掀起你的头盖来”就是来自于民间小调,但是作者在宣示主题的时候,有的新的创作,还有邓丽君的小城故事,原唱并不是她,但是因为她的表达方式,于是形成了她自己的著作权。他举例说,比如之后很多模仿她而成名的人,比如程琳,当年她是依靠模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其实也是构成了侵权。不过他承认,要界定真的很难,法律很难确定,因为要考虑的是社会的一般认识。
说到社会的一般认识,事实上,现在在大中华地区,对于一首流行的作品是不是抄袭,关心的并不多,好像这次花儿的喜唰唰,对于是否抄袭,很多人觉得并不重要,关键是好听就可以了。
请的音乐人,他的观点是,因为现在的唱片公司用的是港台模式,要求旗下的歌手高产,并不在乎他们的作品是如何来的,关键是要有,如果流行了,就会复制再复制,过于的商业化,使得歌手不会去认真的创作。
他还说,不单单抄袭别人,现在的歌手更是自己抄袭自己,比如一年四张专辑,会发现,这些专辑并没有分别,只是从一首歌发展出无数首歌而已,而在国外,一个创作歌手,可能是四年出一张专辑。
这样的环境,结果是什麽,能够长久流传下去的歌越来越少,很多歌曲流行几十天,然后就消失了,没有人再记得。不过现代社会,很多东西是这样,不光是歌曲,现代人更加善忘,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也不出奇。
大部分的人都是听一听,评论一下好不好听,小部分的人会去思考,这首歌是否涉及到侵权,更小部分的人会追究,如果是侵权,是否触犯了法律。
社会需要这些小部分人,因为有他们在,就可以让大众记得,侵权毕竟是违法的行为,毕竟是要承担法律后果。例子多了,侵权的事情,就是减少。
预告一下明天的话题,如果没有别的大事情,应该讨论关于博客的言论自由以及个人私隐,之所以谈这个话题,因为韩寒和白烨的争论。
Re:花儿侵权引发的音乐著作权问题
花儿就是抄袭,这是不争的事实。
Re:花儿侵权引发的音乐著作权问题
如果你是一位创作者,你会不会在意人家盗取了你的成果,来谋取利益。
这种行为是可耻的!
Re:花儿侵权引发的音乐著作权问题
这仅仅是对知识产权侵权的一种新的探索。其实就音乐著作权的侵权,早已有了,只是没有百事榜中榜这样让人注目而己。要是我是花儿的大张伟的话,我会从创作上多考虑一下,而不是简单的照搬旋律,因为作曲的技法很多,对旋律或和声或曲式结构的稍微修饰,内行都说不出话的。
Re:花儿侵权引发的音乐著作权问题
我和我的家人都很讨厌花儿乐队;
中国现代的流行音乐已走商业化的极端了。
该停一停脚步了,前面已是悬崖绝壁。
Re:花儿侵权引发的音乐著作权问题
我感觉花儿做得很好,真因为这样大家才喜欢,侵权车的太远了。
Re:花儿侵权引发的音乐著作权问题
抄袭也好,创作也罢,至少他们已经得到了他们想要得到的东西——大家的关注。
不可否认他们为中国的全民健身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很多的爷爷奶奶都用“嘻刷刷”当跳舞的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