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周刊》最新一期纪硕鸣/香港廉政公署通缉的周正毅,在上海刑满释放后不能引渡返港受审,因为北京高层有分歧。香港金融界人士、港府中央政策组顾问刘梦熊正起草谘询意见,并要推动立法会议员就此提出议案,将周正毅移送回香港,接受香港法律的审判。
金融是香港繁荣的命脉,法治是香港稳定的基石。不过,香港的命脉和基石正受到来自多方的挑战,尤其是一些在香港涉嫌金融犯罪人士,案发后将大陆作为避风港、安乐窝,尽管生活在同一国土,那些犯罪者却可以享受京港两地法治差异的保护。香港特区政府中央政策组顾问、金融界人士刘梦熊近日起草了谘询意见,呼吁香港六十位立法会议员推动动议,正视这一现象,不能让那些破坏香港金融和法律秩序的犯罪者在内地逍遥法外。刘梦熊对亚洲周刊表示,周正毅案就是一例,廉署发出了红色通缉令,也执行不了,严重损害了香港金融秩序和法治的尊严,他还要向特首曾荫权及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建议,要求中央责令有关部门执行廉署的红色通缉令,以维护香港的法律尊严。
近日,香港上市公司海域集团及海域化工因涉财务问题,大股东身在大陆一直未公开露面,并主动提出清盘申请,而旗下内地帐户中约八亿五千万元人民币(约一亿一千万美元)不翼而飞。虽然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马时亨表示,香港监管机构不会容忍损害投资者的行为,相信执法机构会严正处理。但因为涉及两地不同司法制度,香港监管机构要到内地调查取证都有困难,「严正处理」谈何容易。
早前,被称为「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在内地被捕,因虚报注册资本及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罪被上海法院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周正毅同样在香港涉嫌犯罪,其妻子毛玉萍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犯有合谋做市、诈骗和妨碍司法公正三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二零零五年九月十三日,香港廉政公署在其官方网站上以涉嫌串谋诈骗罪,正式通缉周正毅。
香港仍在通缉周正毅
今年五月二十六日,周正毅在上海刑满释放,但随即也在媒体的视线中消失了,大家都在打听周正毅的下落,谁都得不到结果。香港廉政公署发言人表示,香港对周正毅发出的通缉令仍有效,若周正毅进入香港,或前往与香港有引渡协定的国家,即会采取拘捕行动。刘梦熊表示,香港与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签有司法协助,但「一国两制」的体制使香港与内地没有引渡关系。全世界都知道周正毅被香港通缉,但他却可在中国大陆逍遥法外。
去年以来,尤其是中国建设银行及中国银行上市以来,香港作为内地进行现代化建设的集资融资的平台作用越来越显着,形成内地在香港上市公司的比例越来越高,交投比例也越来越大。对此,刘梦熊说「业界一则以喜,喜的是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在两岸四地有独特的优势,为内地的现代化建设发展、企业走出去,起到纽带的作用;一则以忧,忧的是近年来,从杨斌的欧亚农业,到周正毅的上海地产,到顾雏军的科龙系统,接二连三出现问题」。
刘梦熊举例指,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大陆常有一支省港旗兵,到香港连环打击金铺,拿AK47的冲锋枪,就在马路上乱扫、乱抢。港人胆战心惊,后来内地的公安与港方加强交流,阻截黑枪,追踪打击犯罪团夥,把省港旗兵的气焰压住了。
白领「省港旗兵」
刘梦熊说:「这样的情况已经很多年没有发生了,但现在多起来的如海域事件,以前的杨斌、周正毅、顾雏军等事件,某种意义上是白领的省港旗兵,他们是金融骗子,既是内地企业主,又是港商,两地的监管没有对接,司法也不协调让他们钻了空子。」这些白领「省港旗兵」,有的骗一局、搞一把就走,他们跑过罗湖桥就万事大吉了。
周正毅三年前因为在内地操纵股票、虚假注册二条轻微的罪名判了三年,法律制裁所涉罪行没有涉及香港的犯罪。刘梦熊指出,周正毅在香港收购「建联通」后改名「上海地产」,很短时间内将龙柏饭店、吴中路的一块地及一些物业注入「上海地产」,套现了七点四亿港币(约九千五百万美元),又背着董事局将吴中路的地块及龙柏饭店这些公司资产,抵押给上海城市信用合作社,贷了六点五亿人民币,但一分钱都没有拿回公司,还有四亿港币不知所终。刘梦熊认为:「如果就此让周正毅逍遥法外,那就为损害香港法治和金融秩序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先例。」
金融犯罪是很严重的罪行,受害人众危害大,正因为香港严刑峻法,才能起到阻止作用。早几年,香港上市公司惠扬控股主席曾文能涉挪用公司资金六千万港币,被判刑六年半,他不服上诉后还加刑,最后判八年。刘梦熊指,周正毅在香港挪用公司资金高达十亿,对比曾文能严重十多倍。刘梦熊呼吁,要求香港政府与内地有关政府去协商,无论如何要将周正毅按红色通缉移送回香港,接受香港法律的审判。香港犯罪却跑到内地逍遥法外的现象不能再继续下去。
今年九月港府将召开经济高峰会,刘梦熊要将此问题在高峰会上提出,「我还会在此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特首、财政司长、证监会主席、交易所等机构报告,也会在报章发表文章,还会把意见发给六十位立法委员,希望他们关注并提出移送周正毅返港接受审查的提案」。刘梦熊更认为,这关系到香港法治的尊严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周正毅在香港犯罪的情况并非中央政府视而不见,亚洲周刊获悉,在移送周正毅返港接受香港法律审判的问题上,北京高层有分歧,有人支持将周送返港,有利维护香港法治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秩序,但也有人认为,周正毅涉案复杂,送返港可能引来更为复杂的问题。
京港两地的司法制度不同,最近刚签定了涉及民商的司法协助,刑事司法协助尚未涉及。香港城市大学助理教授顾敏康表示,广义上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引渡、移交,但没有司法协助并不等于不能「引渡」。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涉巨贪逃往美国,最后通过外交途径移送回国,中国也正在争取从加拿大接回赖昌星。顾敏康认为:「国与国之间尚有协助的空间,香港属中国的一部分,法律上解决移交周正毅返港受审不会有大的问题。」
顾敏康同意,「如果周正毅在大陆服刑没有涉及在港所犯罪行,香港政府应该向中央政府提出要求,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同样,大陆人士犯罪潜来香港,香港有关部门也有责任协助内地」。顾敏康指出,京港两地的罪犯移交问题涉及特区的高度自治,同时也关系到特区要尊重中央主权的问题。
中国两岸四地,只有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是香港赖以发展的支柱,香港的法治精神被全世界所认同,但香港对刑事罪犯发出的通缉令却在自己的祖国受阻,罪犯将内地当作避风港、保护伞,损害的不仅是香港的法治精神和金融秩序,更是中国的法治形象。有关部门对周正毅在港涉嫌犯罪问题,要么参照当年处理香港抢劫犯张子强的做法,在大陆落网后依法在大陆受审伏法;要么将之移送香港受审,至少你不能姑息纵容,让犯罪人逍遥法外。■
Re:送周正毅回香港?
天啊,好长!看来内地的司法制度还不够严密。这种事情一定发生在内地不少吧。希望能尽快并尽量统一一下法律制度。不要再让坏人逍遥法外!
Re:送周正毅回香港?
周正毅的入狱、德隆系的坍塌、仰融的亡命海外、顾雏军的轰然倒下。这些人曾经都风光过,都在资本市场上屡见大动作,然而作为民营企业家翘楚的他们,最终都倒在了通往神坛的路上。看了先生的文章,忽然想起最近很流行的一句话:为富不仁周正毅,为仁不富孙大午。
Re:送周正毅回香港?
当需要香港为这个国家尽义务时,港人说:我们是“两制”。当需要国家帮助时,港人说:我们是一国。
Re:送周正毅回香港?
这个人的案子还没结束?
Re:送周正毅回香港?
香港的法律应当规定内地到香港上市的公司的法人代表应当在香港负法律责任(并得到内地的认同),否则,不得在香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