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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港居住超过20年,我一直对香港的法律很有兴趣,因为这是与内地完全不同的制度甚至文化。在到港初期,从电视新闻上看到华人或西人法官戴假发、以英语宣读判词,总觉得有点怪,时间长了,也就习惯了,毕竟香港实行的法律来自英国,而源自英国的普通法系,是世界上重要的法系。
香港的司法独立,有时也到了不食人间烟火的程度,最著名的是02年有关居留权的判决,当时香港终审法庭根据自己对基本法的理解,判决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即为香港居民,尽管香港政府事先一再警告如果按此判决,将有大批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自行来港定居,将对香港的社会造成严重冲击,舆论也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政府,但是终院还是作了上述判决,最终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司法解释,推翻了香港终院的这个判决。一个司法界的朋友告诉我,香港的这些法官很固执的,只从法律本身考虑。
还有香港终院对王德辉遗嘱案的判决也是非常“雷“人。那个遗嘱已经被香港警方的商业罪案科鉴定为伪造,持有该遗嘱的王妻龚如心上诉至终院。终院的判决出乎整个香港司法界意外.,判决称王德辉有两个遗嘱,龚如心所持为第二个较新的遗嘱,可以生效。亦即这个判决完全不管遗嘱的真伪,只管新旧。如此判决,也让我大开眼界。但既是终审,香港社会一片哗然,也都无奈地接受了。
不过香港的法官们也不是食古不化的。最近香港电讯盈科私有化案的审讯与判决,就看出了法官的进步。
香港的证监会和电盈的小股民指控电盈私有化过程中有违法现象,官司打到原诉庭,输了,控方不服,于是到上诉庭再审。一些小股民认为原诉庭法官没有给他们足够时间表达意见。到了上诉庭聆讯时,主审法官用了几天时间,耐心地去听他们的意见。这群平民百姓,有的是老人,有的情绪激动,与每次出庭动辄收费几十万元港元的大律师同场。这体现了香港法制的公平,亦即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意为:不仅要做到公正,而且其过程应该是明白无误、没有异议的)。事先一般都认为本案中电盈方面钻了法律的空子,在私有化过程中虽然没有犯法,但是输了道德,但法律是不讲道德的,因此控方难以打赢官司。然而香港上诉庭3 名法官4 月22 日一致否决私有化计划。原诉庭认为无证据显示盈拓副主席袁天凡与富通保险行政区域总监林孝华在“种票”事件上串谋,但上诉聆讯中,主审法官罗杰志质疑,袁、林二人的电话往来,以及林同日购入电盈股份,如果像电盈代表律师余若海所言全是“巧合”,这就是“惊人的巧合”。法官们还多次质问电盈私有化的的动机,批评大股东盈拓净赚20 亿元“离谱”,这就直接从道德层面来判决了。普通法是案例法,没有成文法,在没有前例的情况下,法官的判决就成为下一个类似案件判决的根据。大股东盈拓主席李泽楷4 月23 日发声明,表示为了社会和谐,取消电盈的私有化计划。
我相信金融危机后的形势对香港的法官还是起了教育作用的,以道德标准判案,这在香港关于公司的官司中似乎是第一次,但肯定不会是最后一次。

heliangliang
何亮亮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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