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事部门让我填写干部简历,我认为个人不能欺骗组织,已经发生过的一切,无论光彩的、不光彩的,乐于回顾的、不堪回首的,都应当如实填写,因此就把闪光的、生锈的都写了出来。这里选登其中的一部分。】
穆海晨,男,1963年3月出生,黑龙江省绥化市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8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职称。现任华能新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早年从事物理教学工作,酷爱电子技术。1992年自行设计开发了一套教学实验室专用电源系统,因市场前景看好,遂主持注册成立了“大庆试验电器厂”,先后向省内外多所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提供了实验室专用电源及其它配套设备。
1994年4月,被任命为大庆试验电器厂厂长兼印刷厂厂长(副科级)。
1996年,因经济效益突出,被评为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第四届劳动模范。
2001年6月,兼任龙凤基地副经理。
2001年10月,担任龙凤基地经理,兼任印务公司经理。
任内解决了困扰公司多年的龙凤基地房屋、土地被侵占问题,经过努力,完备了龙凤基地80余万平方米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手续;亲自主持的向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二厂土地侵权一案,获得胜诉,维护了华能企业利益;不找厂长找市场,通过加强房屋、土地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使员工收入大幅度提高,龙凤基地办公条件、离退休员工活动条件和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稳定了职工队伍。
2002年被选民选举为龙凤区第八届人大代表。先后荣获公司“先进生产者”和“先进生产者标兵”称号。
2004年12月,担任后勤公司经理,兼任龙凤基地经理、印务公司经理、龙凤基地党支部书记。
2005年8月,因新华公司领导与检方关系协调不利,在执行公干时,被大同区检察院反贪局以“涉嫌贪污 ”为借口,非法刑事拘留5日。取保候审期间,通过对检察长等人进行录音取证,依法成功自救,检方被迫于2005年11月撤销了该案件。撤案同日,又遭新华电厂纪检立案调查其“经济问题”,最后结论:“查无问题”。
2006年1月,毅然辞去龙凤基地经理、党支部书记职务。
2006年12月,任后勤服务站站长、党支部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