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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写博再也不能戴面具、用马甲啦!有网民发帖讥讽道:“杭州上网新规将制定,网民想说话只争朝夕。要趁着
发帖写博要登记身份的争论由来已久,一直没有定论,原因是于情于理于法均难以权衡。公权想极力介入私权,私权则努力捍卫尊严,两权的边界究竟在哪里?从古到今,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社会学家为此讨论了数千年,仍然悬而未决。现在,杭州网管新规终于破解了这一世界性超级大难题,不得不让人感叹公权的生猛剽悍,苛政的肆意扩张。
表面上看杭州网管新规,无论程序还是实体都是合法的;但仔细一推敲,这个条例其实是典型的现代苛政。因为它是违宪的,宪法规定老百姓的嘴是不能随便封堵的,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等重大事项,否则就有批评和监督的权利,即使是跳脚骂娘发泄私愤那也是许可的。
上位法都不禁止的东西,下位法更没有权力去封杀。《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由杭州市人大发布,虽经浙江省人大批准,仍属地方性法规。却霸王硬上弓,草率地将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上升成法律层面的问题,变相地化道德审判为行政处罚。
钳制公权扩张私权才是善政,反之就是苛政。杭州网管苛政不但要求“网络论坛实行实名制”,并且“严禁恶意评论”。依此逻辑和法理,“谡山诽谤案”、“西丰进京抓记者案”、“王帅案”、“吴保全案”等均属诽谤。周久耕落马则应该翻案,判决网民“人肉搜索”侵犯了贪官的“隐私权”。
总有一只看不见的手,试图侵入虚拟的网络世界。殊不知,网络的惊人发展,正在于它的虚拟性质,给人们提供了最大的自由发挥空间。有人喜欢实名上网,但并不排除他放弃了匿名上网的权利。如果连公民选择实名与匿名的自由都予以剥夺,那么言论自由以及其它人权还谈何保障。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原载2009年5月3日红辣椒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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