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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3 12:28:52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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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字數限制,把文章分開發出

 

賭權開放前的澳門賭業(續)  王五一 著

 

3.由包稅制向收入稅制的轉變

 

隨著賭業收入的迅速膨脹,政府對賭商拿大頭自己拿小頭的狀況日益不甘心,於是從1982年開始,實行按博彩毛收入(casino win)徵收比例稅的新稅制。起始稅率為25%,後來逐漸增加,直到現在的35%。表一及圖一,反映了從1985年到賭王制的最後一年2003年的稅率及稅收總額的變動情況。

 

表一:賭權開放前18年賭稅增長情況一覽表

 

年份

博彩稅額

博彩稅率

1985

451

25.0%

1986

492

25.0%

1987

688

26.0%

1988

945

27.0%

1989

1,432

28.0%

1990

1,936

29.0%

1991

2,533

30.0%

1992

3,427

30.0%

1993

4,223

30.0%

1994

4,600

30.0%

1995

5,200

30.0%

1996

4,953

31.8%

1997

6,013

31.8%

1998

4,771

31.8%

1999

3,817

31.8%

2000

5,340

31.8%

2001

6,133

31.8%

2002

7,639

35%

2003

10,325

35%

 

 

4.貴賓賭廳承包制的建立

 

八十年代中期,澳娛公司受中國大陸各類經濟承包制的啟發,把傳統上的泥碼制、疊碼制等綜合起來,建立了貴賓廳承包制。從此,澳門賭業分成兩個系統,中場與貴賓廳。貴賓廳承包制在國際上並無先例,是澳門博彩業界自己的制度創新,形成澳門博彩業在世界上的一大特色。貴賓廳體系形成後,其所創博彩收入越來越多,在博彩業中的地位越來越重要。近年來,澳門博彩業的百分之七十左右是由貴賓廳體系創造的。(Wang & Eandington,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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