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字上诉状反映的民情探究
2009年4月深圳一陈姓男子因递交”操”字上诉状,被福田法院司法拘留15天,引起网络和媒体舆论的广泛关注和评论。“操”字上诉状是当事人的情绪发泄,网络舆论的关注和评论更反映了民情民意。
据说陈姓男子之前也打过一些维权官司,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一些司法的实际内情,明知“操”字上诉状会给他带来不利后果,仍然坚持不改,其实是以身殉法的行动,饱含着悲愤之情。网民们也知道在上诉状中使用“ 粗俗”文字是对法庭的藐视,但是大多数网民们仍然支持陈姓男子的行为,支持对法庭的藐视,大有人人喊打的激愤。
为什么会这样?我们的法院,我们的司法,怎么会人心向背?这是公众,尤其是法律界人士需要认真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陈姓男子和众多网民为什么事而藐视法院、法官?操字上诉状及其支持者表露出来的冤气、怨气、怒气、哀气和绝望之气,可能是司法实践多年积累造成的,但就本案的是非原由,人们知之甚少。公众希望在网上看到福田法院一审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文本,以便探究其中原委。新闻报道表明,陈姓男子维权诉讼是30宗案件,要求法院不要全部合并审理,遭到法院的拒绝。30个系列案件,由于标的不同,也许第二被告也不同,原告有可能孤力与众多被告的代理人对簿公堂,这样的庭审显然是不公平的。据知,本市长城花园业主委员会为了维护业主共有物权的维权系列诉讼案,有8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场面,被告方9人共请了十个代理人参加诉讼,被告方人多势众坐满了整个审判庭。据说,原告方也认为不公平,憋了一肚子怨气没有发泄。他们在得知“操”字上诉状事件后,会有什么心情,是可想而知的。有兴趣的网友可以在“长城花园再线(CCHYNET.COM)”网站上查阅(2008)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99号民事判决书,司法不公的面目就会昭然若揭。这样的司法怎么让人尊敬得起来?
司法是应该有尊严的。但是司法的尊严,首先应该由法院、法官的公正、效率和专业水准建立,人们希望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司法执行的是“依需要判案”的潜规则,奉行的是按政治需要判案,按大局需要判案,按上级指示判案,为保增长保稳定判案,将司法、法院和法官当成是维护利益集团的工具,司法能获得尊严吗?司法能不被藐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