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又是“5.17”电信日,再次呼吁打破电信行业的垄断!
我们是中国的部分电信消费者,多年来,深受消费者最多、资金实力最雄厚、侵权行为最恶劣、行业垄断最严重的电信行业的侵害。我们认为:中国的电信行业有“垄断起家的胎记,侵权发财的烙印”!
对于电信行业的垄断侵权行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信部,出于部门利益往往是给予袒护和支持,有时甚至直接变成一种行政权力作用于市场的垄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至今未能出台,成为中国立法史上的“困难之最”,工信部有不可推脱的责任。某些行业规定被电信经营者用来代替甚至对抗国家法律法规,拿《电信条例》和行业规章来对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许多诉讼案件中,由于工信部的一些规定而直接影响判决!就连国家最高决策层主张成立,并得到多方支持的信监会,也在他们的阻挠下迟迟未能成立。
电信消费者的利益在受到侵害时,虽经各种手段依法维权,均因势单力薄、专业技术知识缺乏,特别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侵权者庞大的经济实力,还要面对支持市场垄断的行政权力的干预等而导致失败。本该支持维权的新闻媒体,面对电信行业巨额的广告费用,也只好放弃“维权”而“维钱”,这已成不争的事实。
诚然,由于消费者的努力和国家最高决策层的支持,电信行业取消了电话“初装费” 、手机入网费,部分项目的电信资费也稍有降低、服务有所改善。但是,“初装费”的产权至今没有明晰,既不合理又不合法的“月租费”、“工料费”、“漫游费”等依然照收不误,通信费用的暴利惊人,各种名目繁多的新功能猫腻与陷阱比比皆是,电信消费不明不白……等等,侵权行为仍无处不在!
为了进一步打破电信行业依然顽固的垄断,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部分消费者特发出如下请求和呼吁:
请求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即清理电信行业的所有法规,加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让行业主管部门能依法管理,尽职尽责;电信运营商守法经营,健康发展;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时有法可依。创造一种三者真正和谐共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
请求国务院在破除电信垄断加快改革步伐上采取更有力的措施。例如撤销工信部,成立信监会等,让中国电信业真正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
要求工信部立即勒令电信运营商停止一切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用结社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条规定:“消费者享用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中国的电信行业是靠垄断起家,靠侵权发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