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从建设一个美好社会的角度来看,“告”与“不告”不应绝对化,而应有一个界线,这个界线是由亲情的相对社会价值、人的社会道义和责任共同决定的。如果以亲情的社会价值、人的社会道义和责任为纵轴,以父亲或子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横轴,我们可以得到下图的曲线: 图中,社会对亲情价值的看重程度(亲情的相对社会价值曲线)随着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增加而降低,而对人的社会道义和责任的期望(人的社会道义和责任典线)随着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增加而增加,两条曲线形成一个交点O,在这个交点O以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对社会有利,在交点O以外,“子证其父,父证其子”对社会有利。 我们的价值观教育应当兼顾到亲情和社会道义两个方面,因为这两个因素都是建设美好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同样,我们的立法精神也应考虑这一点。 那么,“大义灭亲”该不该?包公为了体现执法公平,铡了他侄儿,该不该?该。包公这时有两个社会角色,一个是叔叔的角色,一个是掌握公权力的角色,后一个角色要求他必须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社会成员,所以,他铡了他侄儿对社会的意义是正面的,人民不会因为他铡了他侄儿,而怀疑叔叔与侄儿之间亲情的真实性。偷羊这个例子中,儿子的正确做法首先要规劝父亲主动归还原主,或者想办法将这只羊弄出来,在不知不觉中送还原主,例如让羊自己走回去,等等,这样做既避免了社会损失,教育了父亲,同时也保护了亲情的神圣和可信。 美国有个电影叫做《闻香识女人》,一群中学生在学校搞恶作剧,被影片主人公查理偶然遇见,并且有同学证明他目睹了这场恶作剧,查理面临艰难选择,告发还是不告发?告发,意味着他背叛同学,可能从此失去同学的信任;不告发,将面临被学校开除的处罚,因为校长深信他知道内情。这种困境与“攘羊”一例本质相当接近。查理最终选择了沉默,这正是孔子提倡的“隐”的态度。在校长与学校纪律委员会讨论处罚时,查理的朋友、巴顿将军曾经的副官、退伍军人史法兰中校发表了一个雄辩的演说,他说:“难道你们学校的座右铭就是让孩子出卖朋友以求自保吗?否则就将他烧得不见灰?”“你们这样做,就是在扼杀这所学府所坚持的精神,我不知道查理今天的缄默是对是错,我不是法官或陪审团,但我可以告诉你们,他绝不会出卖别人以求前程,而这就叫正直,就叫勇气。”听了史法兰的说辞,学校解除了对查理的处分,因为他们觉得捍卫正直、勇气和信任这些品格,比维护校规更重要。
非常好的一篇文章,可惜原则性的坚持在国内好像并不可能,呵呵。
我觉得只要你规劝犯错误者去自首,就尽到责任了。没有必要去告发。这里我指的是错误。而真的是重罪者一定要告发。不然会危及无辜的。
诸位网友,近好。三字经好:人之初性本善。伪:人之为也,善伪,伪善。 度,渡;任何事都有个度,常言道:做事先做人,宽容是一种幸福,然一味地宽容还是一种幸福吗?
告密啊,有时真的很难说。美军在伊拉克曾经有几个士兵轮奸一个当地女孩并且杀死了她全家,这个事情之所以能东窗事发是因为这些士兵的一位战友告密,而在这个告密中,显现的却是人性的伟大。
好文章,有现实意义。从文中可以看出作者是个很有见地的人,学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