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的王佳俊也是“受害者”吗?
盛大林
冒名顶替上大学,毕业之后败露了。媒体记者纷纷采访,有关部门也成立了调查组。冒名者王佳俊的父亲、湖南省隆回县公安局原政委王峥嵘显然处于风暴的中心。调查表明,王佳俊的户口迁移证是伪造的,纸质档案也是仿造的。但王峥嵘称:“当初做这个事,孩子是不知道的,是我害了她,也害了罗彩霞。”“佳佳现在的精神压力非常大,她很自责,我们不断安慰她,开导她,真的不是她的错,该由我们来承担这个责任。”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负责人也说:“他们造假能造到这一步,也是我们所无法想象的。”“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说,双方都是受害者。”(据5月7日《中国青年报》)
这起事件已经沸沸扬扬两三天了,但作为一方主要当事人的王佳俊却一直没有露面。我相信记者肯定找过她,但她显然是被家人“保护”起来了。“可怜天下父母心”,王佳俊父母的“护犊”之情是可以理解的;作为媒体,也不一定非把王佳俊揪出来“示众”不可。不过,要说王佳俊也是“受害者”,我却不敢苟同。
说王佳俊“受害”,她受了什么“害”?的确,她的学位即将被剥夺,学籍也将被取消。单从这个结果来看,她的“损失”确实不小。但,这些本来就不应该是属于她的。虽然她在大学的学习成绩都合格,甚至比较优秀,但问题的关键是,她根本就没有进入大学课堂的资格。作为一个“冒名”者,王佳俊的形象确实大大受损,甚至可以说“声名狼籍”,但这是欺世盗名者必须付出的代价、理应受到的惩罚。虽然学位被剥夺了,但她所接受的四年高等教育却无法剥夺,就连她的父亲王峥嵘都公开承认:“文凭虽然没了,唯一感到安慰的是孩子毕竟在大学里走过一遭,有所收获……”由于王佳俊骗取了教育资源,贵州师大其实有权向王佳俊索赔。
“当初做这个事情,孩子是不知道的,是我害了她……”如果王佳俊确实“不知道”,那么她确实不应该承担责任。但王佳俊真的“不知道”冒名顶替之事吗?她明明知道自己的高考分数离二本分数线差了一大截,她明明知道“罗彩霞”是一名同班同学的名字,她明明知道“王佳俊”不是自己的“曾用名”……可以相信,具体造假的过程是由她的父母包办的,但她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一名冒名顶替者。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王佳俊肯定还是参与到了造假的过程中。换句话说,王佳俊既是造假的参与者,也是造假的受益者。
王峥嵘一口一个“孩子”,实际上王佳俊已经不是一个“孩子”了,大学已经毕业的她早已过了18岁。作为一个成人,她应该具有面对现实、承担责任的勇气。按理说,在“冒名顶替”事发之后,她这个“罗彩霞”应该亲自向真正的罗彩霞赔礼道歉。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感觉到“自责”的诚意,也才能得到公众的谅解。
诚然,王佳俊目前肯定正承受着从未承受过的压力。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说,我们应该同情她,但“以人为本”应该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不管怎么“以人为本”,也不管现在的王佳俊多么值得同情,是与非、黑与白还是要分清楚的。
大惊小怪个啥,人家有权有势的“孩子”也爱念书啊!
什么是公平,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对错,什么是责任,什么是良心?这社会不应该是这样,但是,它就是这样。没有逻辑,没有规则。
这种事到处有
无悔 世间生活的人,迷中久了,逐渐生出痴心。当痴迷心在生活中显现出来时,会让周围也在痴迷中的人感到不舒服,进而有可能产生冲突。即使在破迷的修行中,人仍然会显现出痴迷来。所以,人们不要因为从修行者身上感到了痴迷,就错失了机缘去认识能够破除自身痴迷的真经。那是任何生命都无法承受的最后痴迷!更不要因为从修行者身上感到了痴迷,就丧失了自己修行的意志。因为生命的圆融取决于自己内心对法的感悟,外在的生活只是给你提供了一面能够看到自己内心世界的镜子。
不过,要说王佳俊也是“受害者”,我却不敢苟同。这是中国特有的现象.
无语!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巧取豪夺必自毙.王佳俊只是她家长手中的一个卒子,应该追究其王峥嵘的法律责任,以示公平.
王佳俊不值得同情,她不是受害者,是得利者.
她如果是受害者的话,那么天下所有的抢劫犯,盗窃犯都应该是受害者。
单单讨论王佳俊是微观的,深层次的是我们应该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对于制度的漏洞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