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令人伤心的是:
抢救遇难者的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的护士在谭卓(湖南宁乡人)的身上找到一张电影票——西城广场UME国际影城的票子,电影是《南京!南京!》,电影时间是夜晚9:06。
这就是说,25岁的湖南宁乡人、浙江大学毕业后留在杭城工作的小谭,还没来得及看到悲情片《南京,南京》,就为“国”捐躯了。更为气愤的是:把他撞死的,是一辆改装后的三菱跑车。目击者以及杭州当地的媒体普遍认定是:肇事者因为“飙车”,撞死了谭卓!
这一事件在杭州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
市民关注些什么?
在很多杭州市民的印象中,杭州是飙车者的乐园。也就是说,杭州市区的许多路段,每到夜间,就会发出撕心裂肺的鸣叫。2006年10月17日,《钱江晚报》以《飙车族花样翻新》为题,报道了杭州一辆车牌为“极速0018赛”三菱越野车,车牌右下角还标着“比赛专用”的字样,被警方查处。(注意:又是三菱)
遗憾的是,杭州当地媒体对于飙车撞人人事件的屡屡报道,没有惊醒一些人——特别是一些富裕人家,当他们开着名车、好车、跑车出现在城市道路上时,为什么会情不自禁要实现自己的快意和快感?为什么可以忽视了路人的生命安全?——这不,
“如果
公开信呼吁——杭州要打造品质之城,就应该让都市中的每一个人享有足够的出行安全。以如此高速在都市里面飙车,甚至可能是“赛车”,肇事者所做的,已经不仅仅是“扰民”,而是在拿每一个行人的生命开玩笑。
读罢这些文字,我想,任何一个人的心情都会十分沉重。第一,这年头富人们的孩子为什么那么高调?就怕别人不知道他们家里很有钱么?他们真的只在意自己的快感不在乎别人的生命么?据报道,5月7日,杭州飙车肇事车上,还印着两个网站的域名,尾灯处还印着“玩车坊”三个字和飙车视频网站。这个“玩车坊”组织到底是什么玩意儿?那网站的视频专栏里说:“当保时捷997T遇上迈凯轮SLR时,会毫不犹豫地全油门追上去!”难道这不是向全社会下放挑战书么?
第二,我们有必要提请广大公民注意:同样是飙车,在北京的法院,肇事者可以判死。
请看,2008年
三个青年酒后在限速80公里/小时的北京市三环主路上飙车,时速高达120公里,上演了一幕惊心动魄的现实版头文字D。飙车过程中,一个青年两次撞车两次逃逸。
昨天上午,这个案子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与众不同的是,检方公诉的罪名不是交通肇事罪,而是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是北京市检察院首次适用该罪名对飙车行为提起公诉,这无疑加大了对“飙车”的打击力度。
在以往案例中,类似“飙车”行为多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但这起案件却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宋英辉说,根据刑法规定,两项罪名处罚差异巨大,交通肇事罪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是死刑,而且起刑点就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北京是这样打击飙车的,那么,杭州呢?
我们期待着杭州公检法机关对于飙车肇事这样的行为,也应该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以这样的罪名去打击城市道路上的各种飙车违法犯罪行为。
公共场所飙车违法!期盼杭州的司法机关能正确处理此类案件。 ——天地间
浙江卫视说的真好:这辆车已经被抓过现形了为什么还在路上行驶呢! 这背后有什么交易!? 这样的人就应该枪毙!图片上飙车的应该被人肉搜索,暴光于天下!
2008年6月5日,浙江在线以《杭州男子飙车撞死人》报道了发生在“3月16日晚6点,杭州钱塘江畔的闻涛路上,正在散步的小夫妻许某和林某,被一辆飞驰而来的马六轿车撞入钱塘江,双双殒命,留下5个月大的孩子。”这一惨案。 这件事最后怎么处理的呢?
1.闻涛路马6肇事案 后果:两人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超速 2008年3月16日晚,杭州钱塘江边的闻涛路上,一辆超速行驶的马6轿车失控疯狂冲向人行道,将正在江边散步的一对青年夫妇撞入钱塘江,双双殒命,留下一个年仅3个月大的孩子和4位年迈的老人。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说,肇事司机严重超速,时速确定在100公里以上(闻涛路限速40公里/小时),负事故全责。另有资料显示,肇事司机是一个考出驾照不到4个月的新手。 点评:肇事司机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5年有期徒刑,以及高达126万元的民事赔偿。然而,对于受害家庭来说,再严厉的制裁再高的赔偿都不足以弥合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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