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1日的“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曾经轰动一时,媒体广泛报道和评论之后,肖志军成了“冷血丈夫”,“全民公敌”;但自己步行入院的李丽云不到3小时就病情危急死亡,却一直鲜有人追问。今年4月28日,北京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举行“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的司法鉴定听证会,4月30日《南方周末》从此切入,《谁杀死了李丽云?“丈夫拒签手术致孕妇死亡案”再调查》为我们揭开了不一样的事实真相。
然而,与当初评论的一轰而上铺天盖地相比,时评人此时选择了集体沉默。我目前看到的只有徐琼在5月7日《成都商报》发表的《天下人有负肖志军》以及周俊生在5月8 日《上海商报》发表的“时评家为啥集体躲猫猫”(原题《媒体评论集体失语“新版李丽云” 》):“在这起李丽云事件中,本当除恶扶弱的时评,是怎样走向了它的反面?在肖志军这个弱势公民被社会放逐的过程中,评论家们又干了些什么?”
笔者重新翻阅了自己当时3篇文章:《李丽云死于官僚主义》,《每一个危重病人都有可能是“特例”》,《李丽云之死呼唤“医院保险”制度》,虽然认为责任都在医方,但并没有认真听取、仔细分析肖志军的声辩,基本上还是围绕医院的签字制度展开讨论。这恰恰没有指出本案中最实质的问题。今天看来,比签字制度更需要追问的,也许有院方更为直接和严重的医疗事故责任。
“尸检结果证明:死者李丽云腹中胎儿未足月、没有临产,也不可能‘难产’。李丽云死于肺炎恶化。”李丽云“既不具备剖腹产的适应症,又存有剖腹产的禁忌症。”但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既然朝阳医院西区首先接诊的呼吸科医生一开始就已经诊断出李丽云“孕36周,重症肺炎”,却为什么在50分钟时间内未对其采取任何救治措施,而是一个电话将病人转到对于抢救呼衰、心衰和重症肺炎较为外行的妇产科,且妇产科在未见到身患重症肺炎的李丽云的情况下,竟然毫不犹豫地接收了这位来看咳嗽的高危病人?到底是因为医术所限判断失误造成无心过失,还是真有创收牟利冲动导致在一些医生和医院眼里钱字第一?
难怪肖志军一再坚持说孩子还有一个月才足月,一再坚持说“我们是来看咳嗽的,不是来生孩子的”。然而众口铄金之下,这位几乎已经被媒体和时评家们贴上“愚昧”、“冷血”、“贫穷”、“偏执”甚至“失常”标签的湖南农民的话,终于被人们像垃圾一样弃置一旁。喧嚣的世界已经听不进弱者的任何声辩,虽然真相往往就在那微弱的声音里!这方面,媒体没有尽到“平衡报道”的责任,时评人也没有尽到放大弱者声音、追寻事件真相的责任。先入为主和自以为是的居高临下,使人们丧失了冷静分析和客观报道的能力,甚至使弱者陷于百口莫辩的境地。
邓璟先生有一段文字曾经给我很大的触动,他说:“《纽约时报》专栏作家Frank Rich有13年专栏作家经验,他告诉我,‘《纽约时报》对专栏作家的标准非常高,一旦专栏作家的文章不能在事实和逻辑上保持高水准,那就得滚蛋’、‘专栏作家有高度的自由,编辑只能检验文章所涉内容是否符合事实、语法和拼写有无错误。当然,专栏作家高度自由的背后,他们付出了确保内容精确、逻辑严谨和行文得吸引读者的努力’。如果结合中国时评来看,我们能得出一个相关结论:所谓‘因假新闻所刊发的评论,作者不用负责’一类的说法,似乎站不住脚。评论作者,由于评论本身的含义及地位,事实上比新闻记者多一层责任:写作中应努力求证新闻本身的真实性。”
zuozhe:童大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