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一生,最亲切的基点、最实在的核心、最具恒久意义的中心,也就是最熟视无睹的“我”。
人在一定环境中,围绕自己的欲望、冲动、愿望、意志、理想、信仰,展开探索、创造、占有、消费。这个过程的主体就是人自己。主观唯心主义把哲学反思的基础建立在“我”之上,这有其认识论的依据。笛卡尔说:“我思故我在”。
人格是人的品格,不只是道德品格,而且是整个人的内在精神素养和追求;国格是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品格,是其国民素养和民族精神。人格和国格是人们的生存状态、文化素养、精神底蕴,集中体现在人的自我意识里。
通常,我们说人格或者国格受到了侮辱,是指其在外人心中的道德形象和尊严受到损害。这里,人格是指一个人道德上的形象、名声、面子;国格则指一个国家的体面、尊严。过去人们一味强调的集体主义精神,缺乏个人内在人格,个人依附于群体,形成群体人格;自我形象也是给别人看的面子,而不是内在精神世界;只有相互间的道德规范,没有独立的理性信念。
是挂恋于外在的物质占有,还是痴迷于寻求内在的精神世界,这取决于人们文化心理的层次和人格的倾向。
第一层次是生命、本能、感觉。人类与生俱来的内在生命力努力寻求外化、释放,相当于弗洛依德所谓“本我”。既表现为经济学家所谓人所固有的动物性贪欲,也表现为人对于世界上一切现实的和神秘的事物都会产生好奇心、探索欲。
第二层次是意识、自觉、理性。人的意识形成自尊、自信、自新、自省、自主、自强、自立的能力,这相当于弗洛依德的“自我”与“超我”。人们蕴藏着的生命能量在表层生活上得到合理的抑制,旨在投入理性的、深层的、无形的、远程的目标上。
第三层次是反思、批判、质疑、超越、创造。只有少数人能走出现实的桎梏,摆脱世俗成见与虚荣,不断突破自己意识的局限,追求自由、深邃、广阔的精神境界,建立自己的终极关怀。
文化是生命演变的最高表现形态,是人类自我认知、自我抑制、自我规范、自我把握、自我升华、自我实现的意识。一个民族的生存状态集中体现在精神空间及其内涵里。有形的文明成果是无形的精神文化的创造物。
自我意识超越生命本能的局限,强调人的目的性、能动性、创造性。人在自己的生命体验中形成自我意识,意识通过既定的语言的支撑,社会文化借语言镶嵌在个人意识的结构里。人们通过后天的学习、交流、对话,融入文化传统和社会共同体中。宗教、哲学、道德、政治、法律、文学、艺术、历史、科学等文化形态,构成每个社群、每个人思维与言行的空间。
由于内心世界的普遍匮乏,我们平日生活的细微处,言语、行为、表情、神态里存在大量可笑的东西。
为一点蝇头小利,为一丝虚荣、为一个面子,为一个名份,更不要说为一官半职,为一级职称,为一级工资……,人们费尽心机,施尽手腕,流尽眼泪,饶尽口舌,陪尽笑脸,丢尽人格,甚至丧尽天良。便宜的事生怕少了自己,吃亏的事生怕落到自己头上,却从不考虑在功利之外寻找或建立一片自己的空间。
有人内心总在算计,外表却装作为人民服务,表现出一本正经的样子。在任何场合上,有的人无法直接表达自己,只能用书面语言、官式语言去说空话。意义不在内容,而在显示自己与听众的地位关系。每当遭遇突然而来的镜头扫视,台上正在做小动作或讲小话的官员们便不知所措,赶忙结束常态,摆出认真、严肃、自然、亲切的样子,却留下掩饰不去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