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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的博客

城管队长的双重歧视

发表于 2009-05-14 10:39:00 类别:评论

四一按:

本文刊于5月14日《南方周末》,见报时有较大删改,包括调笑毛新宇、海外歧视言论三例,以及最后一段。(见报稿件点此进入

下面放出的是原文,笔者(哈哈,笔者!)文责自负,与南周无涉。

若有转载,请将此按并转,谢谢!

             

 ————————忧郁的分割线——————————

 

先讲个关于歧视的段子:一足球教练因有严重的种族歧视而面临下课,他决定痛改前非,将队员叫到一起,说:“在我眼里再没有白人球员和黑人球员之分,只有绿人球员(队衣是绿色)。现在开始训练,浅绿色的队员站这边,深绿色的队员站那边……

 

与该教练有着同样根深蒂固的歧视心理的,是广州城管原支队长、现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副主任委许决华。他因厉以宁建议宽容对待小贩而发飙,声称必须严管“走鬼”,并爆出惊人粗口:“广州如果不设防,傻瓜都会来广州”。

 

从许前队长的傻瓜论中,折射的是双重歧视:首先是对小贩的歧视,将小贩等同于傻瓜,完全缺乏逻辑与人文关怀;其次是对傻瓜的歧视,傻瓜凭什么就不能来广州呢?难道广州城门口要挂上一个大牌子,上书“傻瓜不得入内”么?

 

说到底,小贩也好,傻瓜也好,能不能来广州,根本就是个伪问题。如果我们承认公民有迁徙自由,在国家领土范围内享有迁移、变换居住地和工作生活地的自由和权利,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任何中国公民,都有权利去中国任何一个城市,包括广州。这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延伸,也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之一。按布赖恩·特纳的说法,其本质是“免于国家干预的自由”,指向“在国家中的自由”,同时也暗含“通过国家获得的自由”。

 

实际上,广州的小贩该不该管理与小贩能不能来广州,是两回事。在享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盛名之外,城管的主要职责是合法、合理、合情地管理小贩,而不是将小贩都拒之广州城外。

 

在一个法制与舆论健全的国家,人必须为自己的歧视言论付出代价。哈佛前校长劳伦斯·萨默斯说“女性学理科天生不如男”,结果被指歧视女性,只得辞职,接替他的恰好是一位女性;纽约餐厅绿苑酒廊,内部存在给非洲裔雇员起绰号、嘲笑拉美裔雇员口音等问题,为此支付了220万美元;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自由党前领导人约翰·布罗格,因嘲笑一位政府官员的马来西亚裔妻子是“邮寄新娘”,被迫辞职,随后自杀,未遂。

 

现在,许前队长可以在上述三个结局中任选一个:辞职、赔钱或自杀未遂。一个傻瓜可以来广州,并且成为城管支队长或别的什么东西,但他必须因为自己歧视“傻瓜”的言论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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