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明星陪富豪饭局拿报酬没过错
近日,林志玲被骂是高级妓女,主要的矛头还是指台湾女艺人陪富豪吃饭拿报酬一事。林志玲以100万港币排行首位,大S以90万的高价获得亚军,蔡依林只能得季军。陪吃饭算不算是劳动报酬呢?这是话题的重点。
笔者认为这没有什么过错。明星出席饭局,和明星代言、明星出场剪彩没两样,只不过是陪吃饭而已,又不是陪睡觉或者进行其他色情活动,简单来说,这是一种正当的商业行为。
交易本身存在合法和非法两方面,其中还包含的道德问题。很多人骂明星陪饭局,大概指的是道德问题。但试想一下,吃饭又不是公益,明星没有义务去陪你吃,你想要她们陪,那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那就是报酬。这是双方自愿发生的交易,合法的,那没有什么好说的了。
当然,有的饭局是存在陷阱的。例如,明星被老板公司“威逼”去陪某位老板吃饭,以之要挟的是明星的前途问题,如果不遵守,那就被“雪藏”。这种情况也是我们所说的潜规则。笔者了解到娱乐圈这种艺人作为老板交际的一种工具的事情的确普遍存在,不过不是全部。
我们需要了解事实的真相才能下判断,不能一棒打死一船人。说句直白点的话,就算明星陪饭局又,与我们又有什么关系呢?不违背国家法律,不违背良心与道德,劳动拿报酬,属于正常的事。没有必要掺合的瞎掺合,得个安静比什么都重要。(文/文上兴)
咋高兴咋来
其实这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了,现在所谓的明星,只不过是以前的卖唱的了。你叫他卖一下唱,当然要付酬劳啦。再说现在的明星又不是“贞德”,比我们普通市民“随和”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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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可奇怪的,陪吃又不是陪睡,拿报酬也是正常,明星红了就是靠着一副皮囊赚钱吃饭的。 就算人家陪睡,又与我们有何干呢?!
是啊 我很同意大家的意见啊 我挺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