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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遭店主殴打(图)

发表于 2009-05-15 00:58:13

来源:□新疆天山网-新疆都市报(新疆)文/记者丁文图/秦鹏


都市报讯5月13日中午,新疆法制报摄影记者郭咏在乌鲁木齐市幸福路15小学附近采访时,遭到一店主殴打,面部受伤。新疆记协副主席、新华社新疆分社社长樊英利前往医院看望慰问受伤记者。

  13日13时50分许,新疆法制报记者郭咏在乌市幸福路第15小学附近采访时,遭到“情侣保健品”店主的辱骂。郭咏亮明记者身份后,该店主将郭咏强行拉入店内摁倒在地,进行殴打,郭咏当时即面部受伤,血流满面。

  郭咏挣扎脱身后,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幸福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打人者带回派出所调查。随后郭咏到医院检查伤势。

  经解放军第23医院急诊科检查诊断,郭咏左耳下,脸颊部有一长约4厘米的伤口,伤口内有血泡,伤及肌肉。头部是否受伤,还须进一步拍片检查。

  13日下午17时,刚刚做完伤口缝合手术的郭咏说,据实地观察,“情侣保健品店”处于乌市15小和13中之间,距离两所学校均在150米之内,过往的中小学生透过玻璃橱窗可以清晰地看见店内摆放的各种性用品。

  据新疆法制报领导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会同新闻出版、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乌市中心城区校园环境进行检查,发现许多学校600米范围内大多存在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特行,针对这种情况,法制报策划了一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报道。郭咏是承担此项采访任务的记者之一。

  新疆记者协会秘书处副处长,维权部主任王琪赶到医院看望了郭咏。他表示,近日内将提起法医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害,将对打人者追究法律责任。幸福路派出所教导员孔毅表示,公安机关将对这起记者被打案件展开调查,依法秉公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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