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的个人空间
凤凰博报 由你开始
http://blog.ifeng.com/974323.html
发表 管理 分类 简介 头像 功能 音乐 友情链接 模板 个性域名

2009-05-15 14:54:28 编辑 删除

浏览 43033 次 | 评论 250 条

代嫖幼局长写给宜宾县公安局的一封信 

            •洪巧俊 

  515日《成都商报》报道,宜宾市宜宾县国税局白花税务分局局长卢玉敏日前因花6000元嫖娼(未满14周岁女孩)被宜宾县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0元。被拘次日,卢玉敏便被单位停职反省,目前卢玉敏被正式开除公职,并被中共宜宾县纪委开除党籍。

  卢玉敏虽然后悔莫及,政治生命从此结束,金饭碗被丢,但庆幸的是没有定于嫖宿幼女罪或强奸幼女罪,不用坐牢。为此,卢玉敏想给宜宾县公安局领导以及天池派出所干警写一封热情洋溢的感谢信,但苦于水平不高,还是由老洪同志捉刀代写吧。

 

尊敬宜宾县公安局领导以及天池派出所干警:

  我要向你们磕头拜谢!

  你们的处理决定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十分公正的,尤其符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于你们决定给予我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我毫无怨言,并主动一次性交起罚款,在看守所坚决反思自己的错误,悔过自新,重新做人,做一个不嫖娼的好人。

  犯了如此大的错误,是一时鬼迷心窍,是我懒惰,没有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由此理论水平不高,不能用理论武装头脑,抵御生活腐化和“处女” 的诱惑,从而走向堕落。这对于我来说,是血的教训。我真的没有想到一次嫖娼会产生如此后果,给你们带来了麻烦,给党和政府带来了负面影响,辜负了组织多年的培养。

  今天,好事的记者又把我被开除公职党籍拿去炒了,炒得沸沸扬扬,其目的就是再掀波浪,不把人置于死地而不快。“扁担倒了就是蛇”,这是典型的幸灾乐祸,人家倒霉他高兴,拿我这点破事儿开唰扬名赚稿费。

  说句实话,事先我的确不知道何某未满14周岁,但嫖娼者有哪个不喜欢年龄小一点的姑娘?嫖娼幼女谁都知道犯法,所以坚决不能知道对方的年龄。有一个不怀好意的湖南小子王捷在网络上留言说:笔者不想同公安局办案人员讨论法律解释。笔者请教四个问题:一是“书包妹”何某不满14岁,还是个处女,无卖淫前科,她凭什么“自愿”与卢局长发生性关系?二是卢局长真的不知道何某不满14岁吗?三是就因为卢局长事前不知道“书包妹”何某不满14岁,同她发生性关系就不是“嫖宿”幼女而是“嫖宿”成年的“卖淫女”吗?四是如果被“嫖宿”的是某些官员的女儿,你们还会这样办案吗?这小子的四个问题还真的问得在理,且会激起网民的共鸣。因此我们要阵脚不乱,做到有备无患,共同应对,才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小子还说,行政拘留15日很短,就两个星期;区区几千元罚款,叫司机写个“辗死老母猪一头”就用公款报销了,算个球。这不仅仅是对我的诬蔑,而是对你们的恶毒攻击。这小子最后还说,笔者自报地址,如果宜宾县公安局觉得我说触怒了你们的官威,就请跨省来抓我。这是一个陷阱,你们千万不要上他们的圈套。

  还有人说,“如果国税分局卢局长“买处”一案最终真的认定为“嫖宿”幼女案,不仅是何某的悲哀,也是法治的悲哀,更是幼女和社会的悲哀。”尊敬县公安局领导,你们千万不要听他们一派胡言,一定要坚持原则,始终认定嫖娼无罪,还是贡献!幼女有什么悲哀?社会有什么悲哀?真正悲哀的是我,现在我不仅被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而且被开除了党籍,政治生命全面结束,“永死不得翻身”,更悲哀的是开除了我的公职,上有老下有小,今后我家该怎么过?

  那些闲得无聊的人纷纷在网络上留言责问你们,其目的就是希望你们从重处罚我,让我坐个十年二十年才解恨,似乎我嫖的何某就是他们的亲人一样。这些人不像你们那样有菩萨心肠,他们没有一点怜悯之心。如果真的定罪于强奸幼女罪,我至少坐牢10年,那我一家人就不仅是悲哀,而是个个痛不欲生。所以,恳请你们一定要坚持原则,竭力顶住,决不能让他们得逞。要知道,如果他们这次遂愿了,今后就还会有一次次纠缠不休。

  更有恶毒者在网上留言给你们施压,说什么“因为不知道杀人有罪,所以杀了人也不犯法。”杀人和嫖娼岂能相提并论?杀人破怀和谐、危害社会稳定,给别人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痛苦;嫖娼是两箱情愿,各得其所,重要的是当前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的情况下,拉动了内需。我嫖娼一次就消费了6000元,再加上罚款5000元,总共消费了1.1万元,再说罚款多又增加了当地财政收入,并按比例返还贵单位,贵单位又增加了经费。 如果我被判重刑,今后谁还敢嫖娼?那就不是我个人的事,至少是整个宜宾县的事(乃至整个四川,甚至全国的事),牺牲了我一人,损失了一大产业。再说,这个产业投资小,见效快,尤其是利润特别高,对于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个产业的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因此,我们要顾全大局,决不能因为重惩一个人,而影响全县的经济大发展。

  尊敬的宜宾县公安局领导,以上只是我的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再次磕头拜谢!

                                                                         卢玉敏

                                                                        2009515

 

 

洪巧俊写的相关评论:

 

习水县有关领导应为“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担责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564379.html

官员免职也是可以“留一手”的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38849.html

东莞千名男童失踪告诉了我们什么?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568855.html

林嘉祥究竟是什么样的好干部?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328749.html

当心,你会成为精神病人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532418.html

为什么不先查揭露的问题而是先抓记者?

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75774.html

“我担心哪一天被警察抓走”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928666.html

0
上一篇 << 中纪委通报能咋样,好官我自为之!      下一篇 >> 城里姑娘为何不嫁“幸福的人”?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4:25:52 PM]

    诙谐中的深刻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04:53 PM]

    有意思!顶!!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06:14 PM]

    沉默总有爆发的一天。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09:20 PM]

    像你这样的没有几个,我们国家太缺你这样的人了.法治建设任重道远啊!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17:57 PM]

    要顾全大局,决不能因为重惩一个人,而影响全县的经济大发展。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25:12 PM]

    佩服!---本人平生第一次网上留言.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30:52 PM]

    当前金融危机、经济衰退的情况下,拉动了内需。我嫖娼一次就消费了6000元,再加上罚款5000元,总共消费了1.1万元,再说罚款多又增加了当地财政收入,并按比例返还贵单位,贵单位又增加了经费。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35:22 PM]

    写得风趣幽默,深刻透彻。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55:54 PM]

    好文章,支持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15 05:57:04 PM]

    好玩的一文,嬉笑怒骂中说出了要说的要害话。

    回复 删除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

关于博主

洪巧俊

拿笔当锄头,决心锄草除稗,为正社会之风而呼。朴实、坚韧乃父母之赋,正义、直言却是我的追求。 本博客系原创,如需刊登和转载,请联系: hqjchaozhou78@163.com

博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