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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行网络博客实名制是否涉嫌违宪?
昨天,从瑞派网站定期发来的短信中看到,湖北将推行“网络博客后台实名制”。
于是,上“百度”搜索,找到如下相关信息:
“中国互联网协会证实:博客推行实名制已成定局。” (本文粗体文字均来源于“百度”搜索,下同,特注。)
也就是说,中国互联网协会主观认为,必须推行博客实名制,也一定能够实行。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确认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的消息。对于网民最关注的“言论自由”问题,杨君佐表示“言论自由是相对的”,推行博客实名制并不惧怕由此带来的影响。”
也就是说,在他认为,所有“言论自由”问题,都可以用“言论自由是相对的”来解释和解决。因此,“并不惧怕由此带来的影响。”
博客诞生以来,提供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但由于约束的缺失,一系列侵权、隐私、责任等纠纷屡见不鲜。杨君佐认为,“博客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FA,“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HU说八道,此前的一些不良现象应该有所约束和收敛了”。
杨君佐主张,在网上“起码的文明守则、公众道德”还是应该遵守的,不能因为网络自由就口无遮拦,大发一些缺乏 理性的言论。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黄洪通报了我省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黄洪称,目前,对打击使用色情服务的网民,还是个FA律空白。如裸聊、博客传播和一些搜索引擎,属于个体性的传播色情淫秽,很难通过FA律手段限制。在目前FA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传播淫秽的做FA只能接受道德FA庭的审判。”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政府正在起草关于网络文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补充网络犯罪的FA律空白,对使用网络色情服务者,将进行约束。”
“(湖北) 省公安厅副厅长黄洪会上称,“我知道有一个博客,点击过百万,内容全是介绍性技巧,虽然上面注明了‘未成年人禁入’,但完全没有实际上的束缚,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可想而知。”
”副厅长黄洪建议我省今后争取实施博客实名制。此外,要对一些网站、论坛,按照受众的年龄,进行分层进入。“
各位领导的言论,相信其出发点一定是好的。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非实名制并不是产生“口无遮拦”或“色情淫秽”的主要的、必然的原因;也可以说,打击“口无遮拦”或“色情淫秽”并不一定非采用实名制不可;还可以肯定:既使采用实名制,也一定还会有“口无遮拦”或“色情淫秽”现象发生。
更关健的,推行博客实名制度,是否涉及违背宪FA第三十五条的精神。这完全可以广泛、充分地讨论,从而获得共识,一致遵守。
宪FA“第三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我的观点,推行网络博客实名制,在现阶段、现有社会背景下,应该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多听取网民们的意见。至少,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暂时比不上官员财产实名申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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