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行网络博客实名制是否涉嫌违宪?
昨天,从瑞派网站定期发来的短信中看到,湖北将推行“网络博客后台实名制”。
于是,上“百度”搜索,找到如下相关信息:
“中国互联网协会证实:博客推行实名制已成定局。” (本文粗体文字均来源于“百度”搜索,下同,特注。)
也就是说,中国互联网协会主观认为,必须推行博客实名制,也一定能够实行。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君佐确认了中国互联网协会在推进博客实名制的消息。对于网民最关注的“言论自由”问题,杨君佐表示“言论自由是相对的”,推行博客实名制并不惧怕由此带来的影响。”
也就是说,在他认为,所有“言论自由”问题,都可以用“言论自由是相对的”来解释和解决。因此,“并不惧怕由此带来的影响。”
博客诞生以来,提供了一个言论自由的平台,但由于约束的缺失,一系列侵权、隐私、责任等纠纷屡见不鲜。杨君佐认为,“博客实名制”是一个解决办FA,“网络言论自由不等于可以HU说八道,此前的一些不良现象应该有所约束和收敛了”。
杨君佐主张,在网上“起码的文明守则、公众道德”还是应该遵守的,不能因为网络自由就口无遮拦,大发一些缺乏 理性的言论。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黄洪通报了我省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黄洪称,目前,对打击使用色情服务的网民,还是个FA律空白。如裸聊、博客传播和一些搜索引擎,属于个体性的传播色情淫秽,很难通过FA律手段限制。在目前FA律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这些传播淫秽的做FA只能接受道德FA庭的审判。”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政府正在起草关于网络文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补充网络犯罪的FA律空白,对使用网络色情服务者,将进行约束。”
“(湖北) 省公安厅副厅长黄洪会上称,“我知道有一个博客,点击过百万,内容全是介绍性技巧,虽然上面注明了‘未成年人禁入’,但完全没有实际上的束缚,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可想而知。”
”副厅长黄洪建议我省今后争取实施博客实名制。此外,要对一些网站、论坛,按照受众的年龄,进行分层进入。“
各位领导的言论,相信其出发点一定是好的。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非实名制并不是产生“口无遮拦”或“色情淫秽”的主要的、必然的原因;也可以说,打击“口无遮拦”或“色情淫秽”并不一定非采用实名制不可;还可以肯定:既使采用实名制,也一定还会有“口无遮拦”或“色情淫秽”现象发生。
更关健的,推行博客实名制度,是否涉及违背宪FA第三十五条的精神。这完全可以广泛、充分地讨论,从而获得共识,一致遵守。
宪FA“第三十五条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
我的观点,推行网络博客实名制,在现阶段、现有社会背景下,应该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多听取网民们的意见。至少,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暂时比不上官员财产实名申报制度。
沙发吗?捡的?
哦。
赞扬覃老师的观点。其实实名制也无可厚非,更重要的是网站管理。如果没有一个好的制约机制怕是实名制也不会解决太大的问题。网站的建立国家开始控制,严格管理呢。
现实背景下,或许弊大于利。
我倒是想知道,各个网站怎么证实开博之人所用是实名?难不成我们也去他们的办事处登记?我不反对实名,这样也有好处,至少别人在留言时会顾虑到他自己的脸面。
笔名是不是实名呢,不知道。符号是不是实名呢,比如FXIXI。关健是有违言论自由之精神。
太难了,说起容易办到难!一个网站有多少博客?光接收身份证就够他忙了,就别做其他事了。
防民之口,胜于防川。我,倒是用实名的。
所以说实名制做起来很难的,网站的规范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开网站的门坎提高了呵。
关健是要有民主自由之精神,实事求是之作风。
现在的一些自由都有些滥用了,行为还是需要规范才可能走入正规呢。
自由一定有外在的规定和内在的自律。言论之自由,是基本的自由。如果连说话的自由都被限制,是很容易出问题的。个人如此、家庭如此,政党和国家同样如此。
自由一定有外在的规定和内在的自律。---赞成这句,应该这样去做。
讨论出共识。我们找到了共同的语言。
实名制算是有些防患于未然的味道,我个人认为,一种制度不是随便推出的,是经过深思熟虑各方考察的,不管处于何种目的都有它的积极意义,话说回来,任何事物都是利弊共存的,不可能双赢,想要赏花就要堤防蜜蜂,呵呵不过如果这个世界没有蜜蜂,花儿一样失去了绽放的意义,凡是都有两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呵呵我不是很懂,瞎说几句。
就算登记了,这些个人资料保密度又有多少?出于各种心态,没有多少人愿意开博客了。
如果别人知道你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太容易得到了),做坏事栽赃,岂不冤枉?因为并没有人提到必须通过摄像头进行面部扫描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