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长篇《为情爱干杯》初稿写于1995年9月至1998年6月间,现在朋友们看到的是我今春进行了修改的。这里要说明的是,修改后的《为情爱干杯》有了一些变化。情节上的枝叶被剪去了,人物塑造手法丰富了,叙事视角也比初稿清晰了,几个主要人物不再浮在文字上面,主题也有了一些亮色了。
当然,初稿的影子还在,这是抹不掉的。刘金“躲官”,然后逼妻离婚。妙林“避”官,然后回家任职。美美与少和私奔,结果找不到美好结局,仁敏嫖娼被撤职等都是初稿的主干情节,这些都被保留下来了,而这些正是我当初深感满意的。
关于人物,我想我的收获主要在于人物并不“强迫”我说什么,而是我想这样写他,让他们都有一些性格。象刘妙林这个人物经过“修改”,比初稿更有亮色了。他原先只在“刘金躲官”这一情节中“有所表现”,但修改后的他却成了小说中的一个正面人物。小说一开始就写他。他不肯接受刘金让出的“官”,而固执地与大雄合作,后来由于不适应新环境,加上武三对他的青睐,他又弃商从政。由于他中途退股,引发他与大雄的矛盾,以致两人打赌,结果由于林三妹的意外介入,成全了他上任后的第一个项目的完成。妙林这一人物在原稿中极弱,而且性格缺少变化,也没有多少亮色,经过修改,他不仅象个好丈夫,而且有点象乡下的一个先进的基层干部了。
刘金躲官之后,设计强奸了梅英,从而满足了他的被婚姻扭曲了的心灵,但他没有想到,梅英因为男友的胆怯,竟决意嫁给他,将他的婚姻破坏。刘金与林三妹最后离了婚,但离得有些藕断丝连。他争取婚姻自主而不乱来。他不像初稿中那么“坏”了。
林三妹这一人物形象在初稿中比较平。她孤僻古怪,甚至有些神经质。修改时根据情节需要,重点挖掘她坚韧的一面。她不象当初那样逆来顺受,而是主动地把握自己的命运。她自尊自爱,自强不息,在刘金毅然抛下她的时候,她不再等待观望。她捐款修桥,她向世人证明她不是一个失败的女人。
桂兰在重写后也不再只浮在文字上面。她美丽,贤惠而坚贞,而且对妙林和少刚他们一往情深。由她牵引的另一条暗线在小说中忽隐忽现,从而增强小说的悬念,增强该人物形象的社会内涵。
仁敏在小说中的改动不大,但有关他的直接描写同样减少了,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削弱这一人物形象。他在小主中的两个动作:即反对美美和少和结合、赴港时嫖娼。前一个情节比较集中地反映他的守旧与僵化。他坚持认为他那一辈人的矛盾会延续到下一代身上,因而他竭力反对女儿的婚姻。嫖娼的情节系虚写,事实上,他妻子林水姑与他分居近十年了,这十年怎么过?就连女儿美美也怀疑他了。小说写他感叹人生苦短和要“官”给儿子刘金,并寄希望于刘金守住婚姻结果,从另一个角度上暗示了他在精神上的堕落。他的嫖娼不是偶然的,他在林水姑病重时仍赴港“旅游渡假”就是明证。
对美美的“修改”主要是删去她与“张忠良”订婚这一情节。去掉这一情节,减少了两个人物、笔墨更集中。美美在第六章中才出现,此前通过刘银这一视角反映她的新潮,而她的纯情、孤傲和叛逆的性格直到果断地与刘少和私奔才得到表现。
刘银是再创作中着墨较多的人物,他甚至盖过其他几个更主要的人物。他在第四章后才出现,他一出现就在刘金身上赚了两百元,可见他并非笨拙之辈,此后他又在刘金身上赚了一笔。刘银“放走”美美也是因见钱眼开的,但由于他经验不够,涉世未深、他让非法集资者阿仁骗了。由于他表面上的本分,他骗取了他母亲林水姑和父亲刘仁敏对他的信任。
大雄做为小说中的一个主要的次要人物,其着墨不多。他与妙林合股搞客运,反映了他企图靠“乱”发财的心迹,他对妙林之妻钟桂兰早已垂涎三尺,结果趁妙林在城中跟车售票时返家将其妻调戏,从而导致妙林妻子不再反对妙林返家当“官”。妙林退股后,大雄心有不甘,于是制造假集资致使妙林上任后的建桥计划一时搁浅,从而揭开了他与妙林从合伙走向矛盾的序幕,但他靠“乱”发财的美梦最后还是破灭了。
林水姑也是一个次要人物,她在原稿中着墨较多,但这个人物形象新意不够。重写时有关她信神的情节被删去了,她与仁敏之间的矛盾也只是虚写。她一出现就病兮兮的。她的病是导致仁敏在精神上堕落的一个客观因素,而她本人对仁敏敢怒而不敢言,也反映了她在这个家庭中的地位,她做为当代社会的多余人,她对社会与婚姻家庭的感恩方式,就是把她的私房钱留给了她认为最孝顺的二儿子刘银,从而表达了她对这个社会的爱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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