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空:书酒随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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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 09:57:36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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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广东省高院以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为由将潮州男子陈书伟的申诉书退回,此前陈书伟连续投递了带“操”字诉状,并因此被拘留了15天。在要求撤销拘留决定书的申诉书中,陈书伟认为,《现代汉语词典》对“操”字的解释有8个,没有一个意思是侮辱的意思。“操”字即使属于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充其量是针对中级法院而不是针对某个审判员,故“操”字不构成对区法院工作人员的侮辱。(据5月14日《京华时报》)

        广东的陈书伟因在诉状上签“操”字,被深圳福田区法院拘留十五天,一时舆论哗然,几乎都将斗争矛头指向区法院及法官,为陈书伟叫屈叫冤。虽然我一直没有表态,但心里并未放下此事,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我向来后知后觉后发制人,就像热评如潮的《南京,南京》,我已经找到不看它的五条理由,总以为无机缘出现,也就省去了追风赶浪的兴趣,至今还存在我的U盘里发呆。

  “操”毕竟不是怎么正大光明的事,正当我转头避谈“操”字门时,却发现陈书伟得寸进尺地再次发出进攻,竟然又递交了含有5个“操”的上诉状。“操”到深处没完没了,即使区法院能忍,我也气从肝胆起,无法为陈书伟的执著精神欢呼叫好,相反我要毫不客气地拍他几砖。他这种行为纯属“痒痒腚”,如果碰到我这样的性情中人,非扇“丫”满嘴掉牙。不过我骂“丫”也不对,字典上的“丫”字绝对环保,但北京的“丫”是很恶毒的骂人话,原意思是“丫头”生的,而“丫头”又是妓女的代名词。仅从字面上找根据,谁都不能明察秋毫。

  “操”字单独使用,与“丫”大同小异,存在约定成俗的“潜含义”,其声调是四声不会是一声,声调不同含义大相径庭,连最基层的老百姓都清楚。在乡下骂“操”字,往往后缀着被“操”者的家庭成员,因而这是句非常通俗直接标准敏感的詈语。一般性的玩笑操,,话粗理不粗,没准还将对方“操”笑了,大家心照不宣并不当真事。有时在公开正式的社交场合,一句比较认真而正规“操”,会引来对“操”和打斗,上升诉讼程度也是没准的事。

  我就纳闷很糊涂,陈书伟明明是在骂法院,发泄自己对法院判案的不满,还有那么多人随声附合他的引经据典,几乎清一色地为他鸣不平。难道说真是陈书伟“操”对了,还是有些人在借题发挥,也不排除有些人明明知道“操”的本义,只因“操”法院“操”法官而产生快感,就大度大气地原谅了陈书伟。反之法官要在判决书上写“操”字,恐怕要不得翻身。

  我也翻开《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现场寻找“操”的基本面。关于“操”的解释,除了陈书伟和有些人引用的八种干净的解释外,我发现还多出“骂人用的下流用语,指男子的性事动作”的解释,此时的“操”读四声。由此看来,无论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操”就是骂人的专用词。陈书伟也许可以用广东话发出一声,而一声的解释就是前八条,但是他内心深处的“操”冲动,岂是平声所能解决问题。冲动的“操”爆发出生硬的信息,他“操”的无理无道,他“操”错了。

  当然区法院的做法有些过火,拘他十五天还不如扇他几个大耳光,让“操”性失控的陈书伟长长记性。当事者法官或许会受纪律处分,还要身负舆论的谴责,受罪的滋味自然不会好受。然而一旦判拘留在法律上有误,用扇耳光捍卫做人和法律的尊严,比用法律捍卫可能出现的失误,代价要低得多。

  如果陈书伟仅仅“操”过一次也就罢了,他不知好歹深浅地继续“操”到底,实在不是君子作风,也有点欺负法院娘家没有男人。因为他清楚一“操”过后,面对普天盖地的外来压力,法院方面不会轻易用强制手段,甚至还要向他做妥协状。正是抓住法院的软胁,陈书伟肆无忌禅的“操”法院没商量,未免有些“操”过头。法院是国家机器的象征,拿出玩文字游戏的把戏,戏弄几级法院,这玩法有些过火。假如法院再采取点什么法律措施,陈书伟吃不了兜着走,这也是“痒痒腚”的最后结果。

  我站在第三方角度设想,陈书伟要被别人“操”了,会做出什么反应。恐怕不会一笑了之吧,说不定弄成一场旷日持久的维权大仗。法院即使存在小事化大的故意,陈书伟也有许多伸张冤曲的途径,何苦逮着“操”不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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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游客 [2009-06-28 08:19:23 AM]

    操字之说,见仁见智,法院也是没脑子,问陈书伟希望操人还是被操,不就完事大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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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木空

出版书评随笔《指名道书》;出版酒场文化随笔《酒场乾坤》、《小酒定大局》;出版长篇小说《小酒场1,2》,以及长篇《小酒馆》;目前正着手策划《中国式酒场操作手册》,写小说《酒为媒》。本人擅长写新体随笔,尤其最书评绝对与众不同。拟约稿的朋友我欢迎,请加QQ :436010149.mukong001@163.com;我的群:中国式酒局3502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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