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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 14:32:00 编辑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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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悲剧祸起漠视劳动法规

  □本报评论员 谷雨

  3个月前,19岁的盖州小伙儿赵鑫揣着致富梦来到大连一家修车厂打工,然而一场意外火灾粉碎了他的致富梦。如今,全身97%Ⅲ烧伤的赵鑫因无钱治疗,只能回老家,静候死神降临。

  其实,赵鑫原本不应该是这样的命运。如果他的老板每月肯拿出6元钱给赵鑫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出事后的赵鑫就可以申请到工伤鉴定赔付,不必“死于”支付不起巨额医疗费。是什么让赵鑫的老板“抠门儿”到如此地步,竟连那每月6元钱的保险钱都舍不得掏出来?究其原因,无外乎是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曲解与偏见。

  任何一部法律法规的出台,都是为了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新《劳动法》和与其同时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亦不例外。遗憾的是,两部法规出台后,专家解读的声音几乎一边倒——“这是保护劳动者的法规”。这种论调,其实是对这两部法规最大的曲解与误读。

  事实上,这两部新法不仅保护劳动者利益,也同样保护雇用劳动者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的利益。以《工伤保险条例》为例,法规中明确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显然,保险的受益是双方的,既为企业分担了风险,又为职工提供了保障依据。

  当初制定这部法规的人所付出的良苦用心,想必赵鑫的雇主现在才恍然大悟。遗憾的是,世上没有后悔药,尽管“后悔得想撞墙”,但悲剧已经酿成。

  悲剧发生后,雇主要为此付出比每月6元钱高出万倍的代价。尽管他倾家荡产借来10多万元给赵鑫治疗,可依旧杯水车薪,接下来的治疗仍需大量金钱,他已无力负担。

  也许,这次的切肤之痛能让这位雇主吃一堑、长一智,明白了遵守《劳动法》与《工伤保险条例》对企业的重要性。可“事后大彻大悟”对正在“承受地狱般痛苦”的赵鑫来说,已经太迟了。

  一位著名法学专家曾说过:“我国的劳动法是全世界最完备的,却是全世界实施最不力的劳动法之一……法律法规永远是被动的,保护劳动者权益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更需要全社会养成对法律法规的尊重与敬畏。”

  诚哉斯言,但愿那些对劳动法规抱有误解与偏见的雇主们能够以此为鉴,明白劳动法规的月光不仅仅照在劳动者身上,同时也照在雇主们身上。尊重、遵守劳动法规,别让赵鑫的悲剧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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