俊辰雅博
但将冷眼观螃蟹 看他横行到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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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19 14:58:12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现状 | 浏览 155 次 | 评论 0 条

继08年5.12国家赔偿之后,我又十分荣幸地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

08年8月某日,有厂级领导捎来口信,让我去“领钱”。宽大的办公桌上放着一张奖金表和几捆儿现金。领导说:“万总让给你的钱,你签个字吧。”我问:“所得税谁掏?”“不用你管。”签名后道声谢,揣钱下楼。对话过程之精炼,堪称“节能减排”。

对于这笔钱的属性和缘由,新华电厂官方一直难于启齿。理解成奖金吧?没贡献;困难补助?不至于;慰问金?不可能;私了买断金?笑话!赔偿金?又不像,自我遭遇司法迫害以来,涉案的厂领导始终一脸无辜,甚至还故意摆出被我“恩将仇报”状。既无责任、也无过错,还那么委屈,何以赔偿?如果说赔偿,那也应该是我向个别厂领导支付赔偿。因为自从我在网络博客上公布了那段连华能领导都称之“给华能丢脸”的录音后,有的领导可就千夫所指、深受其害了。

那么,这究竟算什么钱呢?我怀着涉嫌“占用全厂职工工资奖金”的愧疚之情,冥思苦想半年有余,然鬓发渐白而终不得其解。因官方对此讳莫如深,姑且将其称为“特殊津贴”吧,各方都比较容易接受。忽一日,闻听一本厂女杰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茅塞顿开:我这不也是“国务院特殊津贴”吗!列位可知,国有的新华电厂隶属于中国华能集团,华能集团又隶属于国资委、国务院。新华电厂的钱,自然也就是国务院的钱了。殊不知,不经意间,我竟也获得了常人可望而不可求的“国务院特殊津贴”!思想解放了,心里的忐忑自然就释怀许多,且凭添了几分豪迈。

这当然是调侃了。最近有人说我,现在心里也该平衡了。请问,抗日胜利这么多年了,中国人为什么还那么讨厌日本鬼子?除了伤痛太深,让国人耿耿于怀的更主要原因,是日本人并没有向德国人那样发自内心地为自己的罪行去忏悔,他们不甘心自己的失败下场,坚持去拜什么神社、甚至修改历史教科书。同样,在这一事件里,几年来我历经多少磨难才坚持到今天。然而,从我被抓、被放、被撤案,直到被赔偿,新华电厂始终不置可否、装聋作哑,只有动作没有声音,令人无法接受。小沈阳说得好,“毕老师”好容易来的,咱哥们儿“不差钱儿”。我总结了,人这一辈子吧哈~,别管官儿大小,相处起来吧哈~,其实老简单了,一说一笑吧哈~,这事儿就过去了,一声不吭吧哈~,这仇儿就做下了。古人说得好,“咱国有企业不能提上裤子不认账啊”,你穿上马甲我就不认识你了?和谐社会吧哈~,不是这么建的。新华有句名言:你对我不负责任,我就对你不负责任!要求别人放下的,自己要首先放得下。

 众所周知,我国安全监察部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一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一原则的目的,就是为了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惩前毖后,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这个司法案件,给国家造成了经济损失,给司法机关以及华能企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我们的检察部门、国企新华电厂,也应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来处理,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依法追究,警示后人。说实在的,检察机关和国有企业都没有侵害我的权益,只是他们中的某些人,干下了违法侵权的事情,国家不会允许他们徇私枉法,他们也不能代表国家。因此,不应该由国家来赔偿,即使由国家先行垫付,也要随即追究给国家造成损失的人的相应责任。

我们的国家,是多么的富有,多么的宽宏大度。不管是反贪官员还是国企老板,无论你是正常反贪还是利用工作之便敲诈勒索,是维护企业利益还是掩护自身腐败,只要你侵害了草民的权益,并且还被录了音、无法再赖皮了,那么国家就会被“依法”替你赔偿。就因为你们是国家的公仆——公款消费的仆人。这些“公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擦着《国家赔偿法》的边缘,个人违法,公款赔偿。作为一种新兴的腐败方式,公款赔偿,已经把“公款消费”发挥到了极致!

就在我被抓的2005年,这个用“正龙拍虎”的手法制造错案、强抓人大代表、并且对外隐瞒案情的检察院,居然被评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的“文明单位”和省委政法委的“全省政法战线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标兵”(龙剑网介绍)。承办人员也先后被提拔。那么请问,这个单位是否有点儿太“文明”了?它是通过什么手段使“人民满意”的?又是怎样隐瞒错案事故的?值得探究。

这样的一些人,不但没有遭到法纪的严肃追究,还受到了国家的奖赏和提拔。在罪行败露之后,还要动用国库里纳税人的血汗钱支付赔偿,替他们消灾。这样的“公仆”,也未免太“败家”了!

可怜的祖国,你就像一个冤大头,既要承受腐败分子的蛀蚀,又要替自己雇员的胡作非为埋单。

好好地珍惜吧,GP们!

 

链接:

大庆人大代表历险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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