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上兴的观点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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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0 14:52:48

归档在 百姓无小事 | 浏览 738 次 | 评论 2 条

不主动搬迁的市民不是良民?

80地盘网友爆料,江苏泰州海陵区一组拆迁标语特别雷人,标语不仅套用“八荣八耻”,留下“以支持拆迁为荣以妨碍拆迁为耻”等“名句”,更号召拆迁户“争当良民”。可以肯定的是,写此标语的人相当有“政治觉悟”,将国家的宣传口号充分运用,可惜不着边。

“良民”一词常出现在抗日战争片子里面,日本鬼子为收买人心和所谓的管理,向群众发放“良民证”,并宣传各大群众要做个好“良民”。如今将“良民”出现在业主的拆迁工作,似乎有点讽刺。

难道不搬迁的市民就不是良民?那何谓良民呢?这也许是地产商的一场闹剧。从标语中可看出有点强行的姿态。如果业主不服从拆迁,将“丧失补偿”,那此标语就充当“先礼后兵”的榜文,似乎在告诉业主“别敬酒不吃吃罚酒”。

对于拆迁之事,版本很多,有地产商收购地皮,也有政府改造城区的原因。但是,拆迁多半是地产商的原因,很多地产商是狐假虎威,借所谓的“政策”行事。社会上曾经热卖各种“红头批文”,为的是某些单位方便行事。普通老百姓,只能跟“批文”走,否则,那就是“违法”的,或者和机关单位公然对抗。

弱势的群众无力和地产商斗,只能妥协。前几天晚上看了一则法治新闻,某工厂工人因为工伤以致残废,当地法院判决工厂一次性赔偿伤者10万元。但这些钱远远不够伤者的医药费,明显,赔偿不合理。但伤者的家人无可奈何,因为他们已经签了字,也就认命了。但伤者越来越严重,伤者只能被送回老家“等待死亡通知书”。后来,法律人士告诉他们,其实他们可以继续告工厂,因为他们所赔偿的金额属于不公平交易。后来,以新的证据,受伤者家人最终拿到合理的赔偿金,但伤者因生命危急而救治无效,死亡!



这件事意味着什么,公平合理是否是真的公平?笔者老家曾经出现过干部贩卖山林,以此作为发展农村经济为由让村民签字。“以公济私”的案例不乏其数,搬迁之事会不会有某些机关机构和地产商勾结的事实呢?笔者不知道,或者那些业主也不知道。但是,以“良民”一词勒逼搬迁这一手段,其实是对人的蔑视,更是滥用国家法律。

我们要求公平,这种公平是相对公平。但是,公平是需要法律的保证的,目前需要做的,如何完善法律,免得有人钻空子。也让市民有法可依,这才是公民维权的最基本的保证。(文/文上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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