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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1 00:53:46 编辑 删除

浏览 840 次 | 评论 9 条

为弱者辩护也要依法律讲道理
盛大林

5月20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署名杨育的文章《若邓玉娇“故意杀人”,邓贵大岂不“死得光荣”?》。文章说,“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并不是有预谋的,且案发后邓玉娇自己打电话报的警,并没有逃离现场,怎么就会‘涉嫌故意杀人’?”“‘故意杀人’的前提是要有目的性,是主观上故意,行为上主动,而邓玉娇在此案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如果确认邓玉娇属‘故意杀人’,那么相对于邓玉娇的‘故意杀人’,即邓贵大岂不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岂不是‘死得光荣’?”

连日来,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女服务员邓玉娇刺死乡干部邓贵大一案都是舆论关注的焦点之一。人们齐声遣责、唾骂已被刺死的邓贵大,并纷纷为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邓玉娇辩护,在舆论上呈现出“一边倒”的态势。

我也是一个严重同情邓玉娇并希望从轻判决的人。在媒体第一次报道此案的当天,我就发表文章称赞邓玉娇“为民除害”。我真的希望所有有正义感、懂法律的人都能站出来,在法律柜架内尽可能地“解救”这个可怜的女孩。但是,杨育的这篇文章,却让我实在不敢苟同。

“邓玉娇刺死邓贵大并不是有预谋的”——我也相信邓玉娇没有预谋,但故意杀人必须有预谋吗?即兴杀人就不可能是故意杀人?“自己打电话报的警,并没有逃离现场”——这也都是事实,但“自首”就不再是故意杀人了吗?只有“逃逸”才构成故意杀人吗?其实,是否有预谋以及是否自首或逃逸,都只是犯罪前后的“情节”,这些都与是否构成犯罪没有关系。

“‘故意杀人’的前提是目的性,是主观上故意,行为上主动,而邓玉娇在此案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从总体上说,邓玉娇当时应该处于“被动”的状态,两次被“推倒”且脱不开身即为明证;但这并不能排除她的部分肢体在某些瞬间可以采取“主动”的行为。从连刺数刀且有两刀击中致命部位的情形来看,当时的邓玉娇确实还有“主动出击”的能力,而且带有比较明显的“故意”——即使不是“故意杀人”,至少也是“故意伤害”。

“如果邓玉娇是‘故意杀人’,那么邓贵大岂不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岂不是‘死得光荣’?”——我倒想反问作者:邓贵大难道不是此案最大的受害者吗?虽然他行为猥琐、迹近恶棍,但他毕竟吃了尖刀、丢了性命,也就是说,他受到了人世间最严厉的惩罚。人们必须明白,即使他恶贯满盈、死有余辜,也只能有司法机关依司法程序处其死刑。从道德上讲,他是咎由自取;但从法律上讲,他就是最大的受害者。至于“故意杀人”与“死得光荣”,原本就不是水火不容的。不管邓玉娇是不是故意杀人,邓贵大死得都不光荣,因为前者是法律判断,后者是道德判断——怎么能由“故意杀人”作出“死得光荣”的推论呢?

判断邓玉娇行为的性质,关键在于两个因素:一,她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二,她到底有没有精神病。根据目前公布的案情看,我认为她的行为应属防卫过当,因为要制止邓贵大的不法侵害不需要采取那么激烈那么致命的行为——她只需在邓贵大的非要害部位刺一下甚至晃几下刀子,应该就足以阻止邓贵大的骚扰和侵犯。但如果她患有精神病,那又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了。

关于此案的判断显然有两套标准:一是道德标准,一是法律标准。在道德法庭上,我们可以对邓玉娇寄予无限的同情,对邓贵大给予无情的鞭鞑;但在法律法庭上,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毕竟,维护法律的尊严比维护某一个人的尊严更重要。因此,即使是为弱者辩护,也要依法律、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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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1 08:00:22 AM]

    说对了。应称您盛特灵----请不要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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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1 09:35:37 AM]

    "要制止邓贵大的不法侵害不需要采取那么激烈那么致命的行为" 你认为还有其它行为制止吗?跑出去请人报警都报不了,报警以后要面对警叔叔的"详细"询问,没准处女判你个卖 罪,不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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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1 10:27:37 AM]

    这篇文章有点问题 你批评批判别人不懂法律,自己对法律也不专业啊 现在的信息越来越多,真真假假,也许就是要的这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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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1 02:13:29 PM]

    博主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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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2 08:14:33 AM]

    四川省卫生厅张建新处长殴打抗震救灾志愿者周年纪 ----2008年5月21日, 抗震救灾期间,四川省卫生厅张建新处长殴打志愿者,卫生厅沈骥厅长却故意包庇、甚至公然在5月26日的四川省政府抗震救灾新闻发布会上为此撒谎,而事过一年,除张处长在事发后曾被“暂停职务”以外,就再也不见下文,一年过去了,难道如此恶劣事件竟然能被人为的拖至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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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2 05:08:03 PM]

    “‘故意杀人’的前提是目的性,是主观上故意,行为上主动,而邓玉娇在此案中始终处于‘被动’状态”——从总体上说,邓玉娇当时应该处于“被动”的状态,两次被“推倒”且脱不开身即为明证;但这并不能排除她的部分肢体在某些瞬间可以采取“主动”的行为。从连刺数刀且有两刀击中致命部位的情形来看,当时的邓玉娇确实还有“主动出击”的能力,而且带有比较明显的“故意”——即使不是“故意杀人”,至少也是“故意伤害”。-------------盛先生,你这个就不对了,假如你被三个大汉威胁了,并且一个或两个人对你进行了控制,当你稍有空隙时间能采取所谓的"主动行动"的时候,你还会考虑要捅几下吗?如果第一个被捅倒后,再上来一个人,我想你不会放下刀吧,你也会对第二个进行捅刀行动吧!------所以你写文章时,要多动一下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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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4 10:11:54 AM]

    行使正当防卫也是故意杀人,这是他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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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4 09:19:26 PM]

    问题是,老百姓从根上都想按法律办事,可那些黑了心的公务员呢,老百姓吃了太多亏了,所以才有激进言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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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7 09:30:01 AM]

    标新立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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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主

盛大林

盛大林,1968年8月18日生,河南省商城县人。1991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河南省杂文学会副会长,河南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河南《东方今报》评论员。曾发表杂文时评近3000篇,出版杂文时评集《千万别当真》《大林白话》《“意见领袖”是怎样炼成的》。邮箱:sdll@vip.sina.com 通讯:(450000)郑州市航海东路1206号中原福塔三层《东方今报》社 手机:1863857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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