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亮亮先生.週四有報解讀]
[首播:中文台周一至五 13:00]
| 省高院院长上网谈“操”字案 郑鄂做客南方网与网友面对面,称“随意损害司法权威,最终受害者是社会大众” |
| 日期:[2009年5月21日] 版次:[AA10]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
|
本报讯 (记者 陈捷生 通讯员 范贞)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操”字案,书写者被司法拘留是否妥当?深圳女清洁工捡到贵重物品可能面临无期徒刑是否过重?昨晚,广东高院院长郑鄂做客南方网与6000多万网友“面对面”,就近期社会热点一一答疑。 “操”字案司法权威需全社会维护 昨天高院院长与网民的网络会面,从晚上8时开始。在近一个小时的访谈中,共有6931万网友在线。 不少网友对于近期炒得沸沸扬扬的“操”字案发出疑问,网友认为,当事人因在上诉状的“事实和理由”部分只写一个“操”字,被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司法拘留15天,这样的处理是否不妥? “本来不想对此发表意见,既然网友提出来了,我也不能回避”,郑鄂说,第一点意见,任何法律问题都应当依照法制的原则,遵循法律程序来解决,任何司法诉求都应当依法理性地来表达,诉求一定要理性,不能想怎样就怎样;第二,司法权威的树立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也需要全社会来共同维护,如果社会认为司法没有什么权威,想损害就损害,那么受损害的就不仅是司法权威,而是法治的社会基础,最终受害者肯定是社会大众。 “女清洁工”案社会危害性不能一刀切 深圳机场一名女清洁工捡到了价值200多万元的14公斤金饰,无意之举却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处罚。很多网友觉得如果这样判刑就太重了,更有人将这个案子与广州许霆案相提并论,称此案是深圳的“女许霆案”。 郑鄂表示,案子还在公安机关侦查中,还没到法院来,当然,任何案件都必须依据事实和法律,必须经过审判之后才能下结论,所以类似这样的案件今后可能还会有,但请网友们相信,只要案件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定会公正审理,力争做到依法裁判,又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此案与前段时间广州发生的许霆案,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少相似之处。类似的案件今后走向如何?郑鄂透露了自己的想法,“许霆案曾在社会沸沸扬扬,从法院审判的角度,我觉得要从中吸取教训,这些案件给我们的启示是同一性质、不同形式的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要区别对待,绝对不能一刀切,要准确、客观地进行分析判断,这样才能罚当其罪,社会也比较容易接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很好地结合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