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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武铉跳崖了,我们的贪官应该怎么办?
季小岚(转载需注明文章出处)
韩国前总统卢武铉23日上午在金海峰下山跳崖自杀。此前,卢武铉正因涉嫌腐败,被指控为“综合受贿罪嫌疑人”,正在接受韩国中央调查部的调查。卢武铉2009年4月7日通过自己的网站发表道歉书,承认担任总统期间,家人从一名商人手中“收钱”。他通过自己的网站“人活着的世界”发表道歉书说,前青瓦台总务秘书官郑相文受自己家人委托,从商人朴渊次手中“收钱”(100万美元),用于清偿未还清的债务。
韩国前总统卢武铉坠崖身亡后,韩联社披露了其遗书全文:
受惠于很多人,却让很多人因我而受难,往后将还有承受不完的痛苦。剩下的余生只会是别人的累赘。健康不很好,所以什么也不能做,就连书也读不下去,字也写不成。
不要太过于悲伤,生和死不都是自然的一个形象?
不要道歉,也不要埋怨谁,都是命。
火葬了吧。然后在家附近的地方立个碑就足够了。这是酝酿了很久的想法。
台湾的陈水扁落狱了,韩国前总统卢武铉畏罪跳崖了。在一个正常的“公民社会”里,一切贪官污吏都不可能找到制度保护伞。一旦暴光,都毫无例外法网难逃。为什么“公民社会”能做到一切贪官在劫难逃呢?原因都在于它有一个公正、透明的公民社会制度。
第一:“公民社会”都毫无例外地实行“新闻自由”。全社会一切公民都有自由办报、电视台、网站,新闻舆论的力量在公民社会几乎是无孔不入,这样全社会所有的官员都处于公众的社会监督之中,使大多数官员不敢越雷池一步,即使有万分之一、二的以身试法者,也是小心翼翼、偷偷摸摸,而且大部分都能事后暴光出来。
第二:“公民社会”都毫无例外地实行“司法独立”。光能做到“自由暴光”这一点还不够,“公民社会”的司法独立制度,使得任何一位高官一旦涉法,司法机关都能做到“自如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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