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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13:45:39 编辑 删除

浏览 848 次 | 评论 3 条

[个论]秋风专栏:中国语境中的舆论与司法

 

 

日期:[2009525]  版次:[AA23]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3 

 

 

 

 

    ■中国观察之秋风专栏

 

    最近,有多起刑事案件舆论广泛关注,尤其是在网络舆论空间,有人对此表示担忧:舆论监督力量正在突破底线,直接对司法的专业判断形成强力干预。笔者近年来一直为司法专业化、职业化论辩,但不敢苟同上述看法,因为它忽略了舆论发生的背景。

 

    近些年来,民意审判、尤其是网络舆论审判,确实是一个显著的事实。面对一个案件,各种各样的评论哄然而起,更有很多热心者基于媒体报道,有时基于网络报道,进行法理、法律、司法性的分析、推理,并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在网络上总能广泛流传。如此汹涌的舆论巨浪肯定会对检察官、法官的判断产生影响。有可能审理媒体关注的这几个案件的法院、法官,现在恐怕已经能够感受到巨大压力。问题是,在中国语境下,这种舆论压力对司法是好是坏?

 

    讨论这一问题,站在纯学理角度是没有意义的。比如,在法治健全国家,这确实是一个值得从学理进行细致入微分析的问题。但在中国,将舆论压力置于司法制度现状中观察,就没有那么应当小心处理的微妙之处。

 

    舆论的关注首先是因人而起的。人们会因为同情某个人、某一类人,而关注某一个或某一类案件。观察目前舆论正在关注的案件,都具有这一特征:与富人发生纠纷的穷人,与官员发生纠纷的普通民众。这些当事人引起了舆论制造者和参与者的同情。当然,这些案件也都具有比较强烈的戏剧性,其关键仍是当事人的命运。

 

    但是,这些当事人的命运之所以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又与人们的担心联系在一起。也即,人们看到,在这些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地位的落差是比较明显的。在这个社会结构趋向极化的时代,公众普遍担心,处于弱势的当事人可能在司法过程中受到不公正的对待。这样的担心,恰恰凸显了舆论在当下中国语境中对司法的影响,并不像某些法律代言人所说的那样负面。

 

    舆论对个案的关注具有多重指向:首先,公众确实关心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的命运,但在这种关心背后,人们关注的其实是司法体系、乃至广义的政府执法体系的公正性、可信性问题,从公安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法院有时还包括看守所、监狱。

 

    讨论舆论对司法的影响,一定不能忘记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的司法制度仍然处于建构过程当中。乍看起来,这话有点古怪。中国不是已经有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了吗?但是,恐怕所有人都承认,这套司法体系是不能让人满意的,它还达不到现代国家的司法体系的程度。也因此,三十年来,政府一直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而且,这样的改革不像英国、日本乃至中国台湾、香港地区那样是细枝末节性质,而是牵涉到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基本司法架构、基本程序。

 

    既然司法体制的状况如此,则在发生某些戏剧性案件的时候,舆论大规模介入就是自然而然的反应。这样的介入,利弊兼有,但权衡利弊,可能利大于弊。

 

    就个案而言,舆论大规模介入固然给司法过程中的每个部门、每个人员施加了巨大压力,妨碍其运用法律的专业理性进行判断。但反过来,这种压力在很多时候也给这些部门及其人员提供了一个保护,使之能够运用法律的专业判断。因此,当下中国司法体制最大的问题就在于司法人员受行政化之苦,无法独立行使职权。强大的舆论压力很可能让他暂时不受不合理体制之约束。

 

    当然,舆论干预能否真正起到解放检察官、法官的作用,也得看检察官、法官能否作出明智的反应。比如,尽可能公平地对待双方当事人、律师,公开审理,及时通报案件进展,在起诉书、判决书中详尽地说理。如果能够做到这一点,则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被公众接受。假如人们可以接受网络中非专业人士的分析、判断,那更为高明的专业判断,公众应当乐于接受。人们没有理由应当匆忙地假定,舆论是非理性的。

 

    由这样的个案处理,积少成多,舆论干预也就可以成为构建现代司法体制的积极力量。舆论大规模介入案件,其实也是以另一种方式呼吁司法改革。如果司法管理当局能够在这方面有所作为,通过制度变革,使司法制度趋向良性化,则公众对个案的处理也就不会过于焦虑,围绕着个案的舆论风暴自然就会逐渐弱化。

    因此,舆论过问个案甚至舆论进行审判,在中国语境中有其必然性,从法律的角度看是可以容忍的,从推动司法体制改革的角度看,甚至不是坏事。重要的是,承办具体个案的司法机关、人员及整个司法体系能否对此作出及时而明智的反应,并加以有效利用。  (作者系北京学者)

[个论]五岳散人专栏:民意何曾影响司法?

 

 

日期:[2009525]  版次:[AA23]  版名:[个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22 

  相关话题:湖北修脚女刺死镇干部追踪

 

  ■虚拟@现实之五岳散人专栏

 

  北京某报发表评论《民意与法律冲突,释疑理所当然》,看上去中正平和,说起了法律的专业性与民意的盲目性,说起了民意在没有得到完整信息的状态下妄自做出判断是如何影响到法律专业人士的判断。一切说得都那么合情合理,不由得对于自己在贵州习水所谓的“嫖宿幼女案”以及现在正沸沸扬扬的“邓玉娇案”上滥施自己不那么专业的判断力而感到惭愧有加。

 

  在惭愧之余,又看到《南方都市报》采访“邓玉娇案”案发地的公安局长,局长大人在解释为什么从开始的“按倒”到了后来的“推坐”、从“特殊服务”到了“异性洗浴服务”的措辞变化时,一口否认曾经有人那么说过:“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这个我不清楚,但我相信是没有的。”言犹在耳而视频、音频记录尚在的情况下,做掩耳不闻状否认。

 

  另外,局长大人还说:“我不知道为什么把它弄得这么复杂。因为邓贵大有一个公务员身份。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确实这是一个悲剧,至于是不是死者的悲剧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在这种状态下,快变成一场丑剧倒是很有可能。是不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我也不知道,但如果普通到打瞌睡的程度,相信我们的社会还真是太经不起挑逗了。在局长大人眼中如此普通的命案,竟然被如此的关注。

 

  我想,大多数生活在现代社会的人确实没有学习过法律方面的课程,对于某些事情的判断无非是出于常识与生活经验,以及我们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或许其中有所偏颇的地方,但这个并非关键所在。

 

  关键的地方在于,在什么状态下民意会做出完全错误的判断?从局长大人闪烁不定的措辞、不断变化的情况中,以及原来没有出现、现在作完证就消失了、连局长大人都不知道去向的旁观者中,我们作为民意如何进行判断?或者我们可以换一个问法: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判断这件事?

 

  记得有个冷笑话是这么说的。某有钱人向一个正在大吃肥肉的乞丐说:这样不好,不健康。该乞丐冷冷地说:我快饿死了。如果没有向公众披露真相的话,扯什么民意干预司法,就大致相当于那块对于富人来说是胆固醇杀手、对于穷人来说是救命良药的肥肉了。

 

  换句话说,通过这么多的所谓精神病鉴定、“爸爸,他们打我”、更改了数次的案情通报,民意对于司法并无意见了,根本质疑之处是至今模糊不清的真相。而质疑这种真相的心理,是出于对当地司法机构的不信任。

 

  民意这件事从来不是妨碍司法的武器,倒往往是被司法所利用或者损害的对象。记得在我小的时候,住宅区的墙上总是会出现一纸带着红印的公告,上面说某些人“民愤极大”,所以判处了死刑。至于他们民愤到了多大是我不知道的,但根据这个表述,我也在“民愤”当中。

 

  而现在民智渐开的时候,民意又被某些人转换成了妨碍正常司法的工具。如果这是真的,确实我们应该警醒。但民意是否真的改变了什么?嫖宿幼女还是嫖宿幼女、官员复出还是官员复出,就连我们想追问一下邓玉娇到底为什么一会儿被送进医院“保护性”捆在病床上、一会儿又被押回警察局都得不到满意的答复,谈什么影响专业的司法判断,未免让人无语凝噎了。

 

  (作者系知名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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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5-26 02:50:20 PM]

    只有代表,何来真相?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26 04:43:21 PM]

    完了

    回复 删除
  • 凤凰网友 [2009-05-26 06:39:56 PM]

    名不正则言不顺,这是老祖宗总结出的金玉良言,但是现在某些人就专门干这种勾当,而且干的名正言顺,理直气壮

    回复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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