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到陈辉的《透视廉政公署》一文,心中豁然开朗。现在腐败有难以遏止之势,在有些地方,不想搞腐败的干部已经成为另类,成为腐败干部的眼中钉、肉中刺,难以生存。中央三令五申,问题解决不了,以至引起人们对现行体制能否靠自身力量解决腐败问题的怀疑。香港的廉政公署是一个成功的经验,或可为我们的反腐提供借鉴。
20世纪中叶以来,香港的腐败程度与我们现在相仿,政府部门、公共机构,尤其是警务人员,腐败得一塌糊涂。自1974年成立直属总督的廉政公署后,只用了4年时间,到1978年,廉政公署共破获23个贪污集团,其中18个属于警方,香港凡10名以上公务员联手贪污之集团已全部粉碎。有关政府人员的贪污举报比例逐年下降,由1974年的九成减至只占整体举报的三成,香港公务员队伍以廉洁和效率著称于世,在“透明国际”2003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香港位居亚洲第二,仅次于新加坡。
干得这么漂亮,干成这么大的事,成本很高吗?并不。廉政公署在2002年底在职总人数才1308人。主要的经验就是:它直属最高领导人,完全独立侦察办案。在它之外,有由社会各界贤达40人组成的4个独立委员会,负责监察廉政公署的工作。在人口700万的香港,就这么1000多人就把问题解决了。照这个比例,我们只要在每个省和大中城市成立一个直属最高领导人的廉政公署,就解决问题了。
腐败问题按说应当不难解决,主要原因是最高领导是与腐败干部没有利益联系的,是有解决腐败问题的主观意愿的,只要措施得当,坚持数年,腐败集团和干部一定可以被扫清。毛泽东时代非常清廉,有个客观原因,那时坏人想贪都没有钱可贪,国家太穷,根本没钱。现在有钱了,贪污的动机和势头比那时强劲得多。但是只要像香港那样有决心,有得力措施,咱们老百姓对我国清廉指数的提高是可以寄予希望的。
毛时代清廉,是人的道德思想,更是“走群众路线”的结果啊!
您太不了解国家最高领袖们的心态啊!能吗?谢谢您的天真。
很傻很天真。但是黑房子里先醒来的人喊一下,叫醒更多人,未必没有破坏这个黑房子的机会。
(一) 一个美籍华人在苏州买房被骗经过 15套划拨土地商品房违法出售,且中介费收取房价的96% 2004年5月美籍华人在苏州买房十五套,付了房款440多万元,五年多来房屋没有拿到,房款也不退,而且这十五套房屋至今仍然被房产中介违法侵占使用,苏州法院及公安局均不管这些。具体情况如下: 2004年4月29日美籍华人FAN NING在苏州[城市商报]看到出售美城商务楼介绍,上面写房价为5280元/平方,于是到售楼处咨询,售楼处苏州市美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产中介)说房子是他们自己的,土地性质是出让,年限为五十年。于是FAN NING付了3万元人民币定金,过几天签订购房临时证明时美城公司又让FAN NING支付170万元房款。售楼处美城公司在收到173万元之后,突然通知FAN NING要改变出售方名称(由美城公司改为苏州市苏房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性质也变成划拨土地,而且购房发票上只能写2462.29元/平方,十五套房屋面积共计1909.04平方,发票价为4700610.10元(实际售房总价是10034000元),这时FAN NING才知道其余的房价是中介费450万元及装修费80多万元(计533万多元),才知道已经被欺骗。于是FAN NING要求美城公司终止购房交易,退回已付的房款173万元。美城公司说钱已经用掉了,要么继续付款完成交易,要么173万元没有了。无奈之下,FAN NING只好继续付房款、契税等,共计4426012元人民币。美城公司办理了FAN NING十五套房产证、土地证,但房产证、土地证及十五套房屋并未交付FAN NING,美城公司至今仍然违法侵占使用这十五套房屋,苏州法院及公安局均不管这些。
最重要的是:谁给廉政机构权威?香港廉政公署有英女王授权,我们的廉政机构谁授权呢?
你的想法还停留在就事论事的层面,说了和白说一样
首先从根源抓起,高薪养廉,人性是天生就贪婪,穷则思变,但变的方向是不定的。了解中国文化才说吧!
不贪,那谁还有当官的动机啊
李老!你的想法我们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想到了,那时港片好多反腐题材使大家都非常熟悉了,为什么我们伟大的党就没有学到呢?所以我常常为阿扁惋惜!他怎么就不是生活在大陆.还有你所说的香港警探雷洛他们.
大陆和香港台湾的情况都不一样,社会制度不同。没有老百姓的声音,没有合法的反对党,反腐就是反自己啊,政府有反贪局、党委有纪委,都是直接对一把手负责的。情况还不是一样。多成立一个部门便多了一方大员。好事情谁都管谁都有分,麻烦事情谁都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