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中之蛙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井中读《老子》第三章

发表于 2009-05-28 02:03:50 类别:井中读《老子》

                       井中读《老子》第三章

原文: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译文
    不推崇有才德的人,导使老百姓不互相争夺;不难得财物为贵,导使老百姓不去偷窃;不显耀足以引起贪心的事物,导使民心不被迷乱。因此,圣人的治理原则是:排空百姓的心机,填饱百姓的肚腹,减弱百姓的竞争意图,增强百姓的筋骨体魄,经常使老百姓没有智巧,没有欲望。致使那些有才智的人也不敢妄为造事。圣人按照“无为”的原则去做,办事顺应自然,那么,天就不会不太平了。

注释
:尚,即崇尚,尊崇。

贤:有德行、有才能的人。
贵:作动宾词组解,即以为贵

货:财物。
盗:窃取财物。
见(xian):通“现”,出现,显露。此是显示炫耀的意思。
虚其心:虚,空虚。心,古人以为心主思维,此指思想,头脑。虚其心,使他们心里空虚,无思无欲。
弱其志:使他们减弱志气。削弱他们竞争的意图。
敢:进取。
弗为:同“无为”。
治:治理,此意是治理得天下太平。 

 

解读:
    虚心和实腹尚无冲突,但弱志与强骨却有些矛盾。志即气也,气弱骨焉强?这在今天看来虽然是个十分浅显的道理,也是我们经过几千年血与火的深刻教训直今天才真正认识到的(都似乎还不能包括所有国人)。因此我们也不必去苛求老子在几千年前就能充分认识
    老子此章之言确嫌过之,但余认为,如将天下之高下、贵贱、贫富、荣辱控制或保持在一个民心可接受或容忍的程度和范围之内,民心或不致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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