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规、违法的公务人员要一撸到底、直接“双开”!
看了某地镇干部殴打餐馆男女服务人员的视频,真有点出离愤怒,我就奇了大怪了,这些人到底是什么人品啊?
看来,单纯讲什么“廉洁自律”,只是一相情愿;单纯讲什么“抓大案要案”,结果是“前仆后继”!
就是说,现在不打绝对不行的;打了,仅仅 “点射”也不行,必须“扫射”!必须“炮火覆盖”!
前几天,我写了一个《体制内反腐败的方法之一:零容忍》,我觉得比较可行,稍加修改再发出来:
关于反腐败,我更多的是寻找在现行体制内的有效办法,我觉得这样比较现实。思考之后还真有点成果,拿出来供大家探讨。
体制内反腐败的方法之一,对腐败行为零容忍。就是说,不论事大事小,只要是腐败行为就一刀拿下,不讲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给悔过自新的机会。
我国现行的处分制度不是零容忍,党纪处分有五级: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行政处分有六级: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这样的处分制度,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障碍。
对腐败分子来说,给了他们断尾逃生、东山再起机会,常见的“就地免职、异地做官”就是一个例子。
对于反腐败的力量来说,则蕴涵着“打蛇不死、反被蛇咬”的风险。
比如,一名群众举报某领导腐败,根据处分条例给腐败分子以诸如警告、记过的处分,腐败分子手中的权力并没有被剥夺,还可能在风头过后对举报人实施反攻倒算、打击报复。
对于普通群众、基层干部来说,没有特殊的侦查手段,没有接触核心机密的机会,所举报的线索只能是分量不重的外围线索。如果靠这些外围线索不足以一招制敌,甚至会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群众举报的热情将大大降低,对反腐败极端不利。
对腐败行为零容忍的做法是,减少处分的级别,对腐败行为无论事情大小,处分措施一步到位:撤职,撤职之前的警告、记过全免,撤职之后的处分措施可保留。
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腐败分子变得极度脆弱,鼓舞了普通群众、基层干部与腐败行为做斗争的勇气。
比如:某局长公款吃喝但数额不大,以前也许警告、记过就挺过去了,在“零容忍”的机制下直接撤职,立刻变成平头百姓,他也没机会打击报复了。
这样做,有人可能觉得过于严厉了,有可能冤枉一些同志,这是没办法的事情,为了根除腐败,必须挥泪斩马谡。
这样,对纪委的同志工作也有利。以前,面对不大不小的腐败行为,总免不了有人说情,总免不了瞻前顾后的权衡,现在简单了,不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主观动机,有事就下去。而且,还可以提醒在位的同志小心从事,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零容忍”是反腐败的重要原则。我国香港特区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地区之一,对腐败行为就是“零容忍”。比如,香港特区前财政司长梁锦松在加税之前购买汽车,可少交税款5万元,在遭到质疑、批评之后被迫辞职。事实上梁的家产几百倍于5万元的税款,而且事发梁向慈善机构捐助38万元,但这些都不能被香港市民接受。相比大陆,经常出现举报几百次的事情,香港特区的做法很值得我们学习。
当然,无论什么样的反腐败制度,都面临着什么人去监督、什么人去执行的问题,这需要找出有效的办法。我认为大方向有两个:
其一,舆论监督是重要的监督方式;
其二,建立严密的听证制度,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
对于近期的几起公务人员涉嫌违规、违法的事件,司法机关怎样处理我不发表意见,但是,党纪、政纪要对之“零容忍”,一撸到底,直接“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在农村的回乡务农,在城市的到街道领失业救济。
对此,相关当事人可能觉得委屈,“怎么不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呢?”说实话,以前给了你们太多的改正机会,你们都没有改;再给你什么“机会”,我们国家的机会就会越来越少了!
就是,真的一撸到底呢一个是对老百姓的支持另一个呢是给那些心存报复的人的一次断后使其不敢也是能再以后的日子里再有什么作为了,对举报人他也不能打击报复了,因为他手中没有了权力所以呢真的提法很好
方案虽好,没有人用,行不通,这不是要他们自己的命
"廉洁自律"只是违反人性的提法,操作性太差。
提议很反动,把阿道夫拉出去毙了.
和谐是杀出来的,不是教育出来
对腐败分子来说,他们有东山再起机会,可以异地做官.
官员违法违规一撸到底没说的,那是好到家了。但不适应党情政情中的人情及官情,因此不是看不起他们,就是做不到。
楼主说的没用,根本是制度,前苏联就是样子
一撸到底,回家休息半年,饱览祖国的名山大川,然后另行任用,这种事情已经见怪不怪了.
绝对权力,绝对腐败。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