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晨照常去公园锻炼,回来的时候,发现停放在公园门前的自行车不见了!
这自行车可是上了两把锁的!
明明知道车子找不到了,但还是各处找了一遭,最后只好悻悻地走回家去。
丢失自行车的事太多了!多到人们的感觉都已经麻木的程度,没有人再对这样的事情感兴趣。十几年来,我自己就前后被偷窃了八辆车子,公安局派出所开出的失窃单就有五六张。这一次被窃,我都懒得去派出所报案了,因为去一趟派出所甚至比丢一次车子还要难受!
没有人愿意随随便便把自己代步的车子丢掉,所以没有人愿意让偷车贼把自己的车子偷走,大家都希望自己的车子平平安安,陪伴自己安心做事。也没有人能傻到以为现在的自行车不过二三百元就能买到,丢一辆再买一辆,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程度。所以,不论任何,丢车子总是一件让人很不愉快的事情。
车子丢了,人们首先是自责,责怪自己没有放好或锁好车子。但如果确认自己并非没有锁好车子,那就要检查客观原因了,譬如公园方面对这种事从来就不管不问,譬如派出所只管履行程序不会帮助找车,再譬如偷车丢车已成为社会“顽症”,难怪很多人都劝解说:“丢了就丢了吧……”
前见报道,偷窃自行车已经实现“产业链化”,形成了“一条龙”的偷、改、销程序,成为盗窃之风愈演愈烈的根源,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感”,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毒瘤”。显然,对这种非法“产业”如果不能给与毁灭性的打击,自行车被窃的事件就是很难杜绝的!
又见报道,某区公安局举行被窃车辆集体发还仪式,仪式搞得轰轰烈烈、尽人皆知。公安局制止盗窃,发还被窃物品,是履行职责。但问题是,如果这种仪式有利于震慑盗窃团伙,打击盗窃行为,增加人们群众的“安全感”,那倒是无可非议的,怕就怕这种仪式也是“形式主义”,成了评功摆好的“花架子”。这种不求实效的浮夸作风,非但无助于打击盗窃,反而增加了群众的不信任,也成为盗窃不止的“客观原因”之一。
以前总讲公安局是“专政工具”,现在不这样讲了,而是强调公安局的“执法”作用。但在我看来,解放以后的公安局的历史使命其实没有什么变化,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是以爱护人民、保护人民、打击各类犯罪为己任的,不能保护人民的利益,维护人民的平安,减少人民被犯罪分子所剥夺的经济损失,就是失职、渎职,甚至是“懒猫捕鼠,越捕越多”!
一辆自行车,看似小事,但这件小事中却折射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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