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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天河城南门公交站台附近,10余名城管队员执法时与两名小贩发生争执。目击者拍下的视频显示,多名城管队员扭住小贩拳打脚踢,也有小贩拿起砖头朝城管队员身上猛砸。现场引起围观者不满,多名目击者拍下视频,并表示愿站出来作证。(南方都市报)
奇怪的是,在视频铁证面前,这场城管与小贩之间“战争”最后演变为谁先动手打人之争。
城管说是小贩先动手打人,小贩说城管是先动手打人。
凭良心直觉,小贩无论动手先后,打人了总是不对的。
但是这话要应在城管身上,良心直觉就不管用了,法律规章好像也是浆糊一桶了。
尽管目击说是城管小贩互殴,但报道说,参与互殴的小贩在警察到场后被城管带走,而参与互殴的城管却在“一士多门口喝茶”,还称“他们不会无故打人”。
“他们不会无故打人”?言外之意是城管“有故”时会打人、能打人。这好像是一种约定成俗,故而警察到场后参与互殴的小贩会被城管带走,而参与互殴的城管却没有被警察带走。
通常情况下,两个人互殴严重到警察出动,这两个毫无疑问都会被警察带走。现在这两个一方是城管,一方是小贩,事情的性质是否发生变化,因而处理的方式也不同了。也就是说,城管打小贩没事,小贩打城管不行。
城管天河南中队队长刘振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在很多队员都很年轻,受到小贩攻击后,还手情有可原,“但局里不倡导队员打人”。
听听吧,局里仅仅是“不倡导队员打人”,而不是不准打人,且因为“队员年轻”,“受到小贩攻击后,还手情有可原”。看来刘中队长对部下的打小贩的勇气和手段还是相当满意的。
前几天看到一则报道,标题是《20市城管高官达成共识:推动集中行政处罚权》,说的是来自北京、上海、深圳、南京等中国二十个城市的城管高官,就目前中国城管执法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四项共识。这四项共识中没有具体谈到城管能不能打小贩的问题。
依我的浅见,城管到底能不能打小贩的问题一天不解决,城管高官就是达成更多的共识也不能推动中国的城管工作向前挪动一步。
因此,希望城管高官下次碰头时,能就城管到底能不能打小贩的问题达成具体的共识。如果这个共识是城管能够打小贩,那么以后城管就可以依法打小贩,而且能光明正大、理直气壮地打小贩。如果这个共识是城管不能打小贩,也请公告天下,免得城管们把小贩当白痴,打得小贩满地打牙还控告无门。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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