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又有新说法了。
据新华网武汉5月31日电,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遭受到黄德智、邓贵大强迫要求陪其洗浴,被拒绝后又拉扯推搡、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发后,邓玉娇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报警,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具有自首情节。
我们注意到,邓玉娇从“涉嫌故意杀人”变成了“防卫过当”了。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因此,警方在认定邓玉娇“防卫过当”同时,也变相承认了邓玉娇防卫“正当性”。
但是,邓玉娇如何不“防卫过当”才能免遭三个大男人不法侵害,恕我榆木疙瘩脑瓜子,就是想不出什么好办法来。从警方调查通报看,邓玉娇当时是别无选择,只有让三个大男人失去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能力,才可能有效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继续。也就是说,邓玉娇是采用了唯一有效的防卫手段。基于防卫手段的唯一性,产生的“防卫过当”现象,在法律上有何特定的说法,需要司法专家指点迷津。
不管怎样,邓玉娇这次能够摆脱阎王的追杀,看来得感谢警方的“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了。让人不明白的只是此前是如何将“邓玉娇案”定性为“涉嫌故意杀人”的,如果是侦查不深入、证据不全面的缘故,警方又缘何匆匆忙忙以“涉嫌故意杀人”拘捕邓玉娇,另外警方关于邓玉娇精神病一说是怎么来的,都没有明确的交待。其中的原委才是真正令公众感到恐怖的东西。
这些情况不交待清楚,公众就有理由继续这样担心:“邓玉娇案”又会有新说法?
当然,在现在的司法大环境下,对“邓玉娇案”作出公正判决,而让“邓玉娇案”变迁过程的蝇营狗苟之事,随着案子的了结成为过去式,也不失为一种比较明智的选择。
200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