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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2 16:24:00 编辑 删除

归档在 浮生文集 | 浏览 172 次 | 评论 0 条

106、定性书   

  孔孟之学说,至宋朝让朱熹篡改成性命学说,形成历史上汉儒和宋儒理学之分。“五四”所谓打到“孔家店”实质是反宋儒之腐朽之说。我们所要继圣学当是孔孟之道也。而不是朱子的性命理学。
      朱子之说,来源于其老师程明道的《定性书》。虽然,定性说不能用来的“明德”外用的“治国平天下”合拍,但比起再传学生朱熹的学养,大有高明之处。抄录如下,以供探究:
      所谓定者,动亦定,静亦定;无将迎,无内外。
      苟以外物为外,牵己而从之,是以己性为有内外也。且以己性为随物以外,则当其在外时,何者为在内?是有决于绝外诱,而不知性之无内外也。
      既以内外为二本,则又乌可遂语定哉?
      夫天地之常,以其情顺而顺应,《易》曰:“贞吉悔亡,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苟规规于外诱之除,将来于东而生于西也,非惟日之不足,顾其端无穷,不可得可除也。
      人之情各有所蔽,故不能适道,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自私则不能以有为为应迹,用智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今以恶外物之心。而求照无物之地,是反鉴而索照也。《易》曰:“艮其背,不获其身。行其庭,不见其人。”孟氏亦曰:“所恶于智者,为其凿也。”与其非外而是内,不若内外两忘之也。
     两忘则澄然无事矣。无事则定,定则明,明则尚可何应物之为累哉?
     圣人之喜,以物之当喜,圣人之怒,以物之当怒,是圣人的喜怒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是则圣人岂不应于物哉?乌得以从外者为非,而更求在内者为是也。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而视圣人喜怒之正为何如哉?
    夫人之情,易发而难制者。唯怒为甚。第能于怒时,遽忘其怒,而观理之是非,亦可见外诱之不足恶,而于道亦思过半矣。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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