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陈冠希,你要我拿什么原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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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得满城风雨的艺人艳照事件男主角陈冠希日前接受CNN电视台独家访问,他透露全部艳照均经女方同意拍摄,并坦承拍摄过的艳照不止1300张。他说:“我认为我是受害者。我不能说我没有任何错失,但我同时认为我不是罪犯,我也为此事受到极大打击。”(2009年6月2日凤凰网)
当艳照门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时,艳照门的主角陈冠希接受的专访再次引起了人们对艳照门的关注。较之艳照门刚刚发生时人们谴责其“私生活糜烂,对待感情、对待女性随便”、“没能保管好照片,散播出去伤害他人和社会”、“罔顾偶像身份,对青少年有不良示范”的言论,人们的评论多似乎不再那么苛刻了。凤凰网的调查中,有超过50%的人这样认为 “艳照事件是他的隐私谈不上犯罪,而有人将其公开导致他也成为了受害者。” 但我不是这50%中的一员。
陈冠希为什么要强调全部艳照均经女方同意拍摄?虽然我同意其“拿着相机在你面前拍照,灯光一闪,你可会不知道我在拍你”的说法,但是他这样强调是不是在为自己开脱责任?那些和陈冠希在床上肆意淫乐的女人们固然可恨,但她们不是孤立存在的,也有家人、男友、丈夫甚至是孩子,也需要在欢愉之后的生活,既然她们满足了陈冠希拍摄女人写真的嗜好,陈冠希为什么不设身处地的考虑一下如何保护别人隐私呢?她们被拍摄也许是自愿的,但被拍摄的艳照被传播肯定不是自愿的!作为一个男人难道不应该为自己的疏忽而有所担当吗?
照片被传播就涉及到隐私。很多人说“是他的隐私谈不上犯罪”。我认同明星也有隐私,明星在荧幕下的空间应该是完全属于个人的,没有义务要让别人知道。但是明星是社会公众人物,吸引着大家的眼球引导着社会道德和价值观的走向,影响着一代或几代人的成长,明星应该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既然陈冠希有窥阴、收藏隐私物品的爱好,总该对这种隐私暴露的社会后果有个简单的预测吧,因自己保管不善而使艳照散播出去伤害他人和社会,对青少年起不良示范作用,怎么不是一种犯罪行为呢?如果从严谨的法学角度来说,总是一种过失犯罪吧?怎能一味强调自己的无辜呢?
感情和舆论不能代替法律。虽然法律上澄清了陈冠希故意泄露艳照的可能,使他可以衣冠楚楚的面对镜头表演自己的无辜,但每个人的心中都有杆秤,人们的口头判决、心中判决都会给这个“很黄很暴力”的明星判以重刑。因为他的行为不仅严重伤害了当事人,而且伤害了整个社会。不论是什么理由,这种行为都是不可原谅的。
妖艳洋妞走光 异域雷人车模
要怪只怪陈蠢,艳照不是太故意泄露出去的,是被别人破解的,难道一个人蠢也是犯罪吗?一个男人蠢就应该为自己的蠢而有所担当吗?那么那些弱智的是不是都该拉去枪毙?因为他们太蠢了,所以要有所担当?
支持陈!揭露那些卖弄风骚的妓女们的丑恶嘴脸!!!!
愿不原谅的都没意义了。要是有卖后悔药的,这事有点意义。。。
希望博主在写东西时,不要带个人感情“色”彩!!
对于我,是很怀疑陈冠希的为人。不管怎么说,朋友妻不可欺,应该是最起码要遵守的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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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冠希根本不需要你原谅!免费给你看你还说三道四!不给你看,你又偷窥,虚伪!
瞎嚷啥呀?“很黄很暴力”?都不是他和她们,最有可能包括你自己,一起精心制作的吗?
世风日下,这些所谓的女牲亮开皮给人家添,泄露了互相推责,怪谁呢?---互怪吧--都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