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防卫过当 犯罪原凶岂能逍遥法外
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组织侦办的“邓玉娇案”已侦查终结,于
依照公安机关侦结的结果看,邓玉娇刺死邓贵大的行为,已经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邓玉娇的行为既然被公安机关定性为正当防卫,那么相应涉案的黄得智、邓贵大和邓中佳就不是简单的一般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此案中除邓贵大已死外,黄得智、邓中佳目前仅仅还是受到的行政处罚,并没有依照刑事犯罪嫌疑人予以收监。
如果不把黄德智、邓中佳按刑事犯罪嫌疑人收监羁押,显然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就有可能被检察公诉机关推翻,邓玉娇的“正当防卫”随时就可以摇身一变为“故意杀人”,其后果对于邓玉娇将是不堪设想。放邓玉娇,就必须缉拿黄德智、邓中佳入监,这是一个简单的司法常识,否则就是在拿法律开玩笑,正义就不能得到完整的声张。
民众决不期望是有关部门迫于舆论压力,给予邓玉娇司法恩赐,而是要看到公平、公正的司法裁决,让法律正义得到应有的维护,违法犯罪受到应有的惩处。邓玉娇防卫过当,犯罪元凶岂能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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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
如果把当官的判了,以后他们再出现此类案件怎么办,与人方便与己方便么
支持楼主!!!!!!
现在官员是官官相护,当官的有几个不嫖娼,社会公德以经算失的今天只有妇女自爱才是解决之道
权贵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本身就是保护权贵和富人们的!
祖国呀,叫我拿什么去爱你!!!
好文.
昏天黑地!!!!
司法机关已经是他们一伙的,同属即得利益集团。
按法理上应属正当防卫.过当防卫已是至极.此案件可分解成多个案例.人数可划为团伙.公务人员可划为违纪.强迫为违法,钱是用来花的不是用来打人的.也是一条违法行为.玷污人民币的一种方式,可定罪3年.检察机关为何不提.定案用词过当.至于道德层面就更不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