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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03 16:17:59 编辑 删除

浏览 10444 次 | 评论 66 条

媒体报道,湖北巴东县娱乐场所女服务员邓玉娇杀死官员案,警方经连日调查后,在531日宣布侦结案件,认为邓玉娇是自卫杀人,已将案件移送检察部门。2名涉案的官员已被撤职,其中1人被开除党籍拘留。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及全面收集证据认为,510日邓玉娇被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及招商办副主任黄德智强迫要求陪浴,邓玉娇拒绝后在被2人拉扯推倒、言词侮辱等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案发后,邓玉娇主动致电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黄德智则被撤职、开除党籍及治安拘留。

这宗案件引起民众广泛关注,不少民网声援邓玉娇,一些学者、律师和新闻工作者还组成邓玉娇声援团,密切跟踪案件的审理,被称为最近发生最敏感的社会事件。《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广州日报》等广东媒体首先发难追踪报道,凤凰网、大洋网、新浪网、法律网、重庆网等十几个省市和中央部委的媒体网站都进行转载。524日,北京一批学者和律师还专为此案举行研讨会,公开成立公民后援团,与会者包括北京学者、律师凌沧洲、张辉、张大军、滕彪、田奇庄、陈永苗等人。同日,北京益仁平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女性权益保障与尊严维护研讨会,也将主题放在邓玉娇一案,从女权的角度声援邓玉娇。邓玉娇案,正成为中国网民走向公民社会的里程碑。

但在各方声援的情况下,邓玉娇案仍疑云重重。案发之后主动为邓玉娇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维权律师夏霖,突然被解除职务;巴东警方在通报中的遣词用字,也被怀疑有为淫官脱罪企图。

526日下午,在湖北巴东进行采访报道的国内媒体记者陆续接到通知,要求停止有关邓玉娇案的报道,现场记者立即撤回,此通知没有商量的余地。与此同时,部分国内网友则利用端午节即将到来的时机,发起赴巴东旅游的行动;有热心网友赶制了印有江山如此多娇的文化衫免费向赴巴东旅游的网友派送。此前,曾有网友在淘宝网站免费拍送同一主题的文化衫,在送出几百件后,这一免费交易活动被网站管理方取消。

在邓玉娇对黄德智的控告书发出后,525日、526日两天,关于邓玉娇案的网络讨论急剧升温,规模空前,甚至已超过杨佳案时的状况。截至526日夜,中央电视台网站开设的巴东女服务员刺死官员专题在参与调查的将近4万名网友中,超过91%认为邓玉娇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当定罪,约7%的网友认为属于防卫过当,但不能叫故意杀人

在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下,525日,邓玉娇被公安机关由刑拘改为监视居住。当地公安机关发言人说,受邓玉娇亲属委託,邓玉娇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于25日向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提出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44岁男子邓贵大,是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巴东县野三关镇政府招商办公室主任,与同事黄德智等一行3人,于510日晚间到镇内“雄风宾馆梦幻城”消费时,分遭21岁女服务员邓玉娇用修脚刀刺伤,邓某喉部重伤、送医不治死亡,黄某受轻伤。当地《新闻晚报》报道,起因是邓玉娇拒绝提供特殊性服务,而被死者用一叠钞票击头、肩部,继而被推倒在地险遭性侵,才愤而行凶。但巴东县公安局518日给县政府汇报,除了将邓女依故意杀人立案,还“修正”之前公布的内容,遭羁押的邓玉娇被送进精神医院,被当地电视台录下她被强制在病床上抽动身体,哭喊着:“爸爸,他们打我!……”;而令公众质疑官官相护,甚至有律师自愿组团赶赴巴东,为之伸张正义。

因此,网上流传出一个揶揄意味极强的热帖,讽刺死者的告别式,横幅“沉痛悼念邓贵大同志”,灵堂外摆满了娱乐城进献花圈、挽联:“牡丹刀下死,做鬼亦风流”;“贵大饮刀向天笑,九州皆知淫誉高”;“ 沉痛悼念酒精考验的污产阶级的好儿子邓贵大!”;“黄德智”致辞说:“邓贵大同事是一名优秀的党员,平时工作恪尽职守,为了完成招商引资工作的任务,他不但在工作时间忘我工作,下班后还继续在娱乐城内陪伴前来考察的企业家,他的死是巴东人民巨大的损失……”。

邓玉娇被从拘留改为监视居住以后,各方依然密切关注她的下落。案发后为邓玉娇及家人提供免费法律援助的北京两名律师则离开巴东后发表法律意见书称:自关键物证的离奇被毁,至对我们的突然解聘,到两位湖北同行的快速介入,再到邓玉娇家属在政府新闻网上的澄清,已导致我们无法正常执业。湖北《楚天金报》报道说,邓玉娇的母亲张玉梅称警方改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一直陪在女儿身边,同时家人并不像外界猜测那样遭警方控制而无自由,同时就外界对重要证据被毁及解聘北京律师方面的疑问,报道中张玉梅称因为北京律师违反职业操守作出解聘的决定;同时她澄清重要证据并没有被毁,并称相信政府会公正处理。但就在湖北本地媒体对邓玉娇事件不断发表有解释性质的报道的同时,一些尝试走访邓玉娇家人的外地记者却遭到袭击殴打。

528日,北京《新京报》女记者孔璞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卫毅在巴东野三关木龙垭邓玉娇外婆家采访时遭到围攻、殴打,并被强行夺走采访工具。海外博讯新闻网报道了一段女记者孔璞向志愿者讲述被殴打情况的录音:我后来回去邓玉娇外婆家看一下,有两个女的说刚才男的不敢打你我们敢,把我打了一顿,推倒水坑里,然后把握手机抢了,我又抢回来,然后我报了警就走了。男的也有动手,推、打、扭脖子、撕头发。而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也对记者被打事件表示关注,报道称:两名记者遭到两轮殴打,并被强制写下未经当地批准不得擅自到此采访的书面材料,采访获得的录音及照片也被强行删除。

对此,自发组成的关注邓玉娇案法律后援团联络人兰志学律师说,我们对事件表示强烈愤慨和谴责,也要求巴东政府和治安部门立案侦查将违法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确保不再发生此类令公众不安愤慨的情况。这批法律工作者也关注到自发前往当地监督事件的公民行动受限的情况,兰律师说,那块儿交通都被管制了。未经人大决议、或当地并非出于戒严状态情况下,地方当局这种影响、控制公民自由出入和行动的做法本身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从巴东野三关被驱回的北京维权人士周莉说,巴东陆路上也有警方设卡,检查内进的行人,我们从那里出来的时候看见那里有警车,连抱着孩子的妇女都要检查;野三关镇的网吧、旅馆甚至店铺都被警告不准向外地人提供服务。他们更被所谓的民众谩骂威胁,直到派出所警察到场遣送他们离开当地。周莉说,有些人找到我,指着我破口大骂!说你们是法轮功、恐怖分子,你们来把我们这里捣乱了,你们要干什么!还有人捋胳膊想打我们,警察假意阻拦,但我看见那些人在跟警察使眼色。

仅仅几天时间,邓玉娇在巴东当地舆论里从英雄变成了罪犯。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也向记者确认邓玉娇犯了罪,恳求从轻处罚。有媒体称,邓玉娇全家受到“见义勇为劝架”的黄德智的高额索赔的威胁,不得不一再退让。邓玉娇由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了,不排除将来连监视居住也不再进行,更不排除有关方面杀回马枪的可能。即使在网民的压力下,邓玉娇在刑事范畴内平安无事,也将面临黄德智的高额索赔。

有媒体称,黄德智经过法律界高人指点,现在用进攻代替防守,竟然威胁邓玉娇家属,要对邓玉娇提起什么民事诉讼,索取高达数十万的伤害赔偿。邓玉娇对黄德智的控告书里曾言,黄在受到刀伤之前,就已经挨过邓玉娇一脚,说是被踢下床去,受到的伤害不轻。黄德智的亲友在巴东到处宣传,说黄德智当时是“见义勇为劝架”,邓玉娇踢伤刺伤黄德智必须赔偿。据说,黄德智委托律师向邓玉娇索赔,他的律师与邓玉娇现任代理律师汪少鹏、刘钢是铁哥们。邓贵大的形象也在恢复,政府雇佣大批村民向记者说邓贵大的好话。

中央电视台名主持人白岩松也在一次节目中对邓玉娇案说话,但立即遭到网民的炮轰。网民说,白岩松虽然不是中央领导,但是他是喉舌,他的节目思想反映了主流思想。听到他关于邓玉娇案的评论和当地派出所口吻基本一样,面上看好象尊重法律,不能随便发表定性言论,其实他话里话外已经给这个案定了性。网民说,自己不会对权利者同流合污,不支持贪官,当然也不会怪罪任何个人不健康的行为,如邓大贵要求特殊服务的事情。而且,邓大贵行为,不是简单的个人行为,更不是个案,邓女杀他也不是纯粹的法律范围事,这是与政治紧密联系的:没有腐败思想就不会有腐败行为,没有腐败场所,就不会出现腐败者理直气壮现象。民众一边倒地支持邓玉娇,反映出对中国腐败阶层的痛恨。法律能解决邓玉娇案,但解决不了邓玉娇案背后的政治问题。如果这样,那么杀了再多的邓大贵,也无济于事。而能否解决腐败问题,却决定于当权者为谁谋利益,走什么道路。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不过,531日湖北省恩施州公安机关关于邓玉娇案侦查终结的结论,认为邓玉娇持刀将邓贵大刺死、黄德智刺伤,其致人死伤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这个结论至少是维护了法律的一些尊严,和此前“故意杀人”调子相比,更比较接近事实。此结论一出,就是有些当权者想将邓玉娇致至死地,为中国腐败阶层张目,威吓百姓,也就不可能了;但黄德智索赔的民事案件,却因此大有空间。

那么,邓玉娇的行为能否构成防卫过当?法律界人士早有判断。

防卫过当是从正当防卫这个概念衍生过来的,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而这种损害必须是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所造成。但刑法第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此本案的焦点是公安机关如何认定黄德智、邓贵大强迫邓玉娇陪其洗浴的行为性质。其实,所谓异性陪浴实际上是卖淫的一种形式,黄德智、邓贵大强迫邓玉娇陪其洗浴,实质上就是强迫她卖淫,这是非常典型的强奸行为。根据刑法20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的强奸行为,受害人可以无限防卫,邓玉娇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施恩州公安机关对邓贵大、黄德智等人行为性质的认定,完全是玩弄文字游戏,其目的是为了掩盖强奸的真相,意图用防卫过当来为邓玉娇定罪。这种做法显然非常拙劣,只能在司法史上留下笑柄。

但尽管拙劣,也还是有进步。至少,这是对巴东县地方政府一系列掩盖真相、伪造真相、欺骗舆论的一种否定。而这个成果,来之不易;是网络上正义网民的共同胜利。社会进步,就是靠这一点一点的积累而成。当许多年后我们回首,或许可以骄傲地说:当年,我们没有浪费生命,也没有冷血;我们为中国的前进和民族的复兴,做了我们应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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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凉风信 [2009-06-03 04:27:52 PM]

    弱者,在道德上并没有天然的优势——真实,才是正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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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03 04:29:07 PM]

    我收藏此文,作为对这个事件的纪念。谢谢颜大师。刘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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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03 04:37:26 PM]

    郑重支持颜先生中肯之言~~~~~~好~~~~野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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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世萍 [2009-06-03 04:38:26 PM]

    一直以后的官民冲突终于到了不可开交的地步?那造成这样的结果又是怎么发生的呢?应该要深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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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03 04:38:32 PM]

    颜先生的文字有理有据~~~~~观点明确,支持~!野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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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03 04:40:16 PM]

    这就是团结的伟的力量!!!!!!!!!!!!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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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03 04:42:05 PM]

    近一时期,接连不断的官民冲突,以及后续热火的舆论关注,各方角度锋芒针对!让我们看到了腐败的可恶之极,也在网络媒体理性,悲悯的关注里看到了社会进步的希望~~~~~野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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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03 04:45:53 PM]

    中国人团结起来!会吓跑一切牛鬼蛇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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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03 04:49:12 PM]

    别忘了明天的记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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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凤凰网友 [2009-06-03 04:51:17 PM]

    感怀贰时年..................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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