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丢鞋男”是否应判无罪?
文/七犀鸟
小布什在伊拉克,被一伊拉克男子丢鞋抗议。小布什惊慌躲闪,还惊叹被丢的鞋子是10吗的,该男子尽管被拘,却被发展中世界的部分群众视为英雄。
对此,温总理表现地很有格调,从容淡定,不动如山,沉思片刻,说:“老师们,同学们,这种卑鄙的伎俩阻挡不了中英两国人民的友谊!”话音未落,演讲大厅掌声雷动。
是啊,马丁这种丢鞋子的小动作,岂能影响到中英友好关系的主流呢?
不过,马丁的这种对贵宾不敬的动作,使英国警方面临极大压力,检方也向英国法院提起“暴力犯罪”的诉讼。

这两天,剑桥地方法院的判决结果出来了,马丁无罪释放。这样判合理吗?换句话说,剑桥丢鞋男是否应判无罪?
这个判决是合理的,体现着英国作为法治国家的理性和宽容。马丁丢鞋抗议贵宾,尽管与礼有亏,也存在某种道德瑕疵,可实在够不上“暴力犯罪”的罪名。
丢鞋的举动尽管十分粗鲁无礼,可鞋子实在不是什么杀伤性武器,从马丁的供述来看,这小子是受到了伊拉克丢鞋男子的影响,出于对后者的模仿,加上某种莫名其妙,不能言说的情绪冲动,才造成他的无礼活动,够不上暴力犯罪。
而且,在英国这样的国家,议院里的问政风格就比较粗鲁,不怎么温良恭俭让,尽管比不上中国台湾地区立法机关里的暴力风格,可也充满了话语冲突的暴风骤雨。马丁此举,也算体现了英国人的作风,英国剑桥法院岂能判他有罪?

更主要的是,从我们的温总理事后的评论看出,他老人家已经宽容原谅了这位年轻人,希望这位顽皮青年能够回到剑桥继续读书深造,(以便
归根到底,是英国剑桥法院的法官,严格按照英国法律精神判案,顶住了英国检方传递过来的某种压力,作出了相对合理的合法判决。
看到这条消息,有些爱国愤青表示,既然丢鞋无罪,就计划准备好鞋子,等英国首相布朗访华时,用自己的老鞋表达东道主热烈欢迎之意。嘘——要冷静,爱国之心可嘉,丢鞋行动危险,切勿模仿马丁剑桥丢鞋秀,谨记:国情不同,泱泱中华的待客之道,岂能被剑桥无知丢鞋男影响呢。
支持博主所言!而且仍鞋的是德国人吧.
爱国愤青可以抗议,绝对不能仍鞋!
泼粪更好。
在中国扔鞋,捉你入牢没商量。管你什么爱国愤青不信试试看
全世界人民到英国丢鞋去,到剑桥丢鞋去。
只要不伤到人,没罪很正常啊!
我觉得还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表达方式并非是毫无瑕疵,但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是要看你英国法律,毕竟是个法治国家。无罪并不意味着没有错。
持不同政见者的过激言行,年轻人可以理解。
民主与钻制??????谁该打1!!!!!!!!
愤青就是粪青;假爱国,真愚奴!!!!!!!!!!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