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笑古的blog:《镜庐丛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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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院院长面临的“诱惑”有多少?[原创]

发表于 2009-06-04 12:12:29

  一个法院院长面临的“诱惑”有多少?

  算起来笔者先在公安后到法院,要说工作也有三十几年了,在法院工作时间更长些,亲历了一些法院的“一把手”,也近距离地接触了一些高院、中院和基层院的院长们,他们对审判的敬业和执着,他们对法律的敬畏和尊崇,他们的普通与平和,都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我相信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应当都是值得党和人民信赖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一个法院院长,在其一届或连任的职位上会面临方方面面的“诱惑”,他们能顶住“诱惑”,常在河边站就是不湿鞋,堪称清风两袖正气一身。

  当然法院也不是净土,近年来法院“一把手”腐败的下课的颇有人在,前不久被判死缓的北京西城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去年被双规的原最高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松有,再早些时间的因腐败被科以刑罚的如原辽宁省高院院长田凤岐,原湖南省高院院长吴振汉、原广东省高院院长麦崇楷、原沈阳市中院院长贾永祥、原武汉市中院院长周文轩、原阜阳市中院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等等。

  人们常说“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儒林外史》第八回“王观察穷途逢世好 娄公子故里遇贫交”,新任南昌知府王惠到任时,因原任蘧太守年老多病还有点聋就让少爷蘧公子来代父交接,他们二人对话中有这样一段:王太守慢慢问道:“地方人情,可还有甚么出产?词讼里可也略有些甚么通融?”蘧公子道:“南昌人情,鄙野有余,巧诈不足。若说地方出产及词讼之事,家君在此,准的词讼甚少,若非纲常伦纪大事,其余户婚田土,都批到县里去,务在安辑,与民休息。至于处处利薮,也绝不耐烦去搜剔他,或者有,也不可知。但只问著晚生,便是‘问道于盲’了”王太守笑道:“可见‘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话,而今也不甚准确了!”《儒林外史》这里说的是明朝的事,那么我们看得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应当是熟语了,其出处当早于明朝,因知府职官唐朝便设置了。

  明代的知府辖数州、县为一府之最高行政长官官级正四品,大约相当于今天的一个地委书记或地级市长吧。明朝中期一两银子约合人民币660—800元,我们取最低值10万两银子也合人民币660万元了,今天看也绝非小数。就拿前面提到西城法院院长郭生贵来说,1998年10月至2007年5月,不到10年间他利用担任西城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等职务的便利,采取为请托人提供案件并为案件胜诉提供帮助、为施工单位等承揽审判业务大楼建设项目、安装办公设备提供帮助,多次索取或者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及侵吞公款、财物等共计人民币797万余元,还略大于这个数的。

  那么作为一个法院“一把手”面临的诱惑可能有哪些呢?“权”、“色”且按下不表,单说说“钱”吧,可以说得上是“天时、地利、人和”了。天时者,比如逢年过节,什么八月节啦春节啦,来自内部的外部的,下属、朋友的“慰问金”绝不会是小数;地利者,感冒住院、孩子上大学、结婚、老父二大爷三姨夫驾崩老婆上吊,总之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事,也当然有大把的银子敬上;人和者,调整干部、进人、提拔,人情案、关系案,“官”与“商”、黑白两道,更是真金白银滚滚来。

  一院之长掌握和调配本部门几乎全部行政资源与本地的司法资源,拥有主持制定并维护部门游戏规则的权力,享有种种能够以权谋私以法谋私的职务之便,从而在理论上拥有更多变坏的机会。院长还享受着较多的荣誉尊宠,可能使他们忘乎所以,所以在他们身上便近乎天然地存在着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的种种可能性。仅仅依靠院长对法治的敬畏和道德的自律是不够的,因为失去有效监管的司法权,势必导致拥有司法权力资源者滥用公权、司法权和言行的随意。几年前央视《焦点访谈》揭露了一起法院违法办案的事件:当时的山东省莒南县法院院长口出狂言,说他这个院长“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名言”曾一度引起舆论大哗。那么,无论多么先进的制度多么伟大的国家多么可爱的人民恐怕都势必难济于事。

  更重要的是现实中还存在着极为复杂的土壤,也可以说现实中还存在一个特色的温床,在这个温床上某些法院院长确确实实正在或曾经享受到特权所带来的好处。司法权力系统如何实现自我清洁,改善自我形象?法律如何独立公正地发挥作用?民意如何从理性出发,形成对司法权力的有效制约和有效监督?要真正根治这种顽症涉及体制、制度、思想等方方面面的问题,人们热切期待完善和强化司法官员的遴选、任免、监督机制,规范司法权力的行使,提高法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完善和改进我们的权力体制与制度系统,减少和化解民众心中的“田凤岐”、“尚军”、“刘家义”们。

  针对少数法官受“请托说情之风”影响,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这一突出问题,最高法院今年1月8日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为确保“五个严禁”规定能够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最高法院还向社会各界公布了具有24小时自动接听功能的举报电话,这无疑给人们带来新的希望。

  200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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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笑古

刑事技术高级工程师,四级高级法官,公安部刑科协文检专业委员会委员,全国法院首届、二届、三届司法鉴定学术论文评委,省作协会员、诗词楹联家学会会员,市作协理事、诗词楹联家学会理事、楹联分会会长,出版《知足斋诗草》、《镜庐诗存》、《法庭科学技术散论》,主编、参编刑事技术专著7部。另:1、本博文章均系原创,如有转载请注明出处;2、评论、留言中的有害或不良信息将被删除,谢绝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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