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片思
什么是“史”?
汉代的《说文解字》解释:史,就是记事。原文:史,记事者也。多么精辟的解释啊(而毫不客气地说,自汉许慎以后的无数学者和普通人都误以为史书上写的就是过去的实际发生的事)!请注意,事和记事不是同一个概念:事,过去的事;记事,记下的事。而“史”指的就是记下的事,而不是过去的事。因为过去的事并没有全部记下来,或语焉不详。“史”是“实”的投影而已(你看,“史”字比“实”字笔划不是少多了么?)。
什么是历史?
过去的记事(请注意是“记事”,不是“事”)就是历史。
历史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口述相传;书面文字记录;音像等其它记录。
历史的真相是什么?
我在《锲舍词典:历史、现实、未来》中说过:历史的本质是不可逆的记忆(存在),历
史的真相是黑白相间,没有真相。
历史有什么用?
可以观、可以叹,可以欣赏......1000个人可能有1000个用处。不过是:历史仅供参考。
历史可以没用么?
可以。就让尘封着,就让它埋在地下,你不动它就是了。因为人只活在当下,只活在现实
中,有了现实和常识足够你活的,甚至你都顾不过来。
历史是真还是假?
所有的历史都是真假难辨,鱼龙混杂。对于后人,你只需要用你的良心和逻辑来各取其精
华就行了。如果你也愿意取其糟粕,如果借口说“过去就是这样呀!”那也是您的自由。
历史是完整的还是残缺的?
历史永远是残缺的,故有人说“历史是残缺之美”,不可能是完整的。
历史和现实是什么关系?
我在《锲舍词典:历史、现实、未来》中说过:历史是凝固的现实,在时间坐标上,历史
和现实分得一清二楚,泾渭分明;但是在逻辑上,二者不可分,历史是现实的投影。
历史和将来是什么关系?
历史和将来在时间坐标上无关,因为中间隔着现实。但是在逻辑上有关联,所谓的“温故
而知新”,就是一种逻辑推理,因为历史具有惊人的相似性(列宁语),也就是重复性。
历史与文化是什么关系?
历史是文化的一部分。历史是一种记录,也是一种记忆,不过是一种不完全记忆,也是一
种证据,不过也是一种不完整的证据。
应该说,历史变成文化,是一种人类精神的升华和过滤-----将糟粕过滤掉,放入历史的
垃圾箱里,并且清空。
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还是一个辞世的老人呢?
时间太久远的历史等同于传说,一个美丽或惊人的传说。
历史包括过去的平常生活,在此意义上,可以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比如戏说历史,一个文艺手法,属于文艺范畴了,不是历史了。比如“三国演义”之类的。
从某方面确切地说,历史是一位辞世的老人,在它面前,请保持沉静和感怀。
历史垃圾如何处理?
历史的垃圾,要及时处理:土埋、入坟,或者清空,并且要有专人看管,防止死灰复燃,比如文**革,因为历史具有重复性,好像神经病,不时要发作,要警惕啊,人类!
历史学家是干什么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历史成了一种素材,并且是良莠不齐的素材,大部分堆在博物馆里图书馆里,积满了厚厚的灰尘,灰尘之上有一堆人,这堆人在阅读这堆素材,然后以已之心度古人之腹,幻想数百年前的“现场情景”,美名其曰叫“研究”,这堆人就叫做历史学家。
附文:文胜质则史
《论语·雍也》载孔子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论语注疏》卷六正义曰:“文胜质则史者,言文多胜于质,则如史官也。”认为史官多文而少质,故谓“文胜质则史”。
中国早期,史巫一体,职掌主要为卜筮祭祀,大概也有记事的职责。从《周礼》将史和巫分离看,原来史所具有的巫的职责已多被剥离。周代史官的具
体职责除主管典章制度、记载所发事情外,再就是协助各部门主管官员主持各部门的礼。《周礼·大史》和《周礼·小史》对他们的这一职掌明确记载:大史除掌建邦之六典、法、则外,还有大祭祀时,与太卜卜日;斋日与“群执事读礼书而协事”;大会同、朝觐“以书协礼事”;举行射礼时,“执其礼事”。小史在大丧、大宾客、大会同、大军旅等“凡国事之用礼法”时,协助大史“掌其小事”。可知先秦史官也是礼官,《礼记·王制》说“大史典礼”,当是不假。
说“文胜质则史”,是由史官为礼有形式而无其义产生的对史官的认识而来。礼由礼仪和礼义两方面构成。礼的本质是等级制度,这等级又是以物质生活的等差为核心和出发点,是“因其财物而致其义”(《礼记·礼器》)。这物质生活的等差通过继统、祭祀、朝骋、婚配、丧葬、服饰、日常生活器用等表现在人们生活的各方面。有什么样的等级,才能使用什么样的色彩、图案、型制、数量,所以,礼制对衣服、器物、建筑的型制、色彩、数量、配备、花纹及人的仪态等这些外在形式有严格规定,以保证和礼义对称,任何改变都会导致失其义。《论语·子罕》载孔子说:“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按礼,臣子朝见君主,应在堂下和堂上磕两次头,少了在堂下磕头这一过程,就不合礼。
礼义既为礼仪的本质,因而,当礼仪已不再表现其本质时,礼仪便只有形式而失去意义。春秋礼崩乐坏,虽许多礼的形式还保留着,但其原有君臣父子的伦理道德内涵却已不复存在。如按礼,周天子每年要在最后一个月行告朔之礼,颁命于诸侯。鲁国从文公已不参加告朔,仅以羊告于祖庙,无告朔之实,徒有其仪。季氏祭祀泰山、鲁国用禘祭等,因打破了原有的等级制度,原有仪式对应的礼义便也随之失去,都是礼仪依然举行而礼义已亡。春秋时史以礼官身份主持礼,大都按原有礼的仪式进行,要在仪式上陈礼数,但因礼仪已不再表现原有的“义”,有其仪而无其义,于是有了社会对史官言而不诚、行而无实的印象,如《礼记·效特牲》说:“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但“礼之所尊,尊其义也”,义已既失,为礼就徒有形式。尽管这责任不都在史官,但他们的身份为“史”,人们也就将他们这种“陈其数”而“失其义”的行为谓之为“史”了。
孔子说“文胜质”之为“史”,实由史典礼“陈其数”而“失其义”而来。而孔子说“文胜质”之为“史”,是因为春秋时将作为社会规范的伦理道德与礼仪赋予了人格本质与外现的关系属性:礼之“义”即伦理道德被视为“质”;礼之仪、即礼义的行为表现在文饰意义层面被视作“文”。《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曰:“君子在位可畏,施舍可爱,进退可度,周旋可则,容止可观,作事可法,德行可象,声气可乐,动作有文,言语有章,以临其下,谓之有威仪也。”“动作有文”,即以外在的符合礼之义的施舍、进退、周旋、容止、作事、德行、声气、言语为内涵。《论语·卫灵公》载孔子曰:“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所谓义,即内在的伦理道德,“礼以行之”即与“质”相对应的“文”。《论语·宪问》载孔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绰之不欲,卞庄子之勇,冉求之艺,文之以礼乐,亦可以为成人矣。”智、不欲、勇为“质”,“文之以礼乐”即以符合礼的行为将道德之“质”表现出来。《韩非子·解老》亦谓:“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礼既为外在的“文”,故人既有仁义道德,又在施舍、进退、周旋、容止、作事、德行、声气、言语诸方面合于礼仪,便是“文质彬彬”;如果性有仁义道德,行为不合礼仪规范,便是“质胜文”;如果心无仁义道德,仅行为符合礼仪规范,便被认为“文胜质”。“文胜质”和史家为礼“陈其数”而“失其义”一样,都是行而无实,故也被视之如“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