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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过于天真的邓玉娇母亲,总以为自己在受人指使后毁灭证据就可以放女儿一条生路,谁知法律无情,在没有了证据的前提下,再为女儿哭号都无济于事。
备受瞩目的“邓玉娇刺死官员事件”又有新进展。巴东县检察院目前已经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邓玉娇起诉至巴东县法院。 6月5日下午,邓玉娇两位来自湖北的辩护律师收到巴东县法院依法送达的起诉书。(据6月7日重庆晚报)
这起本已十分明了的案子,在公众和媒体的正义呼声中,法律再次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一个毫无背景的农家女孩,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这到底是民意的悲哀,还是法律的悲哀?
在这之前,检察机关已经认定邓玉娇具有防卫过当、自首等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如今为何又变成故意伤害罪了呢?在邓玉娇案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应该是公正无私的,应该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但在邓玉娇这件案子上,却变得如此软弱和无力,权力终究代替了法律,权大于法、权高于法的现象依旧存在,这是不容抹杀的事实。
一个二十出头的女孩,当三个男人对她的人身权利造成威胁时,利用仅有的一点权力来保护和捍卫自己的尊严,采取的是正当防卫手段。从案发的过程来看,事实再清楚不过,是邓贵大等人要求特殊服务,在满足不了兽欲之后,肆意侵犯受害人人身权利在先,如今怎么又变成受害人故意伤害他人之罪了呢?难道非要等到三个男人把受害人置于死地才能维护其合法权利吗?莫非巴东的天空就没有正义,没有法律的阳光普照?
过于天真的邓玉娇母亲,总以为自己在受人指使后毁灭证据就可以放女儿一条生路,谁知法律无情,在没有了证据的前提下,再为女儿哭号都无济于事。
这起由普通的刑事案件引发的政治事件和社会公众事件,已经让国人看清了在巴东的地面上到底滋长着什么。为什么公众对一个弱者申辩的权利在这件案子的认同上显得如此毫无作为?这起涉嫌地方官员的案子为什么不移交外地审判?面对公众和媒体质疑的种种扑朔迷离的事情为何得不到正义的伸张?这其中到底有没有人在利用权力干预司法?上级司法机关的行政作为在哪里?
对于这起妇孺皆知的案件,在一个普通农家女孩的身上显得如此不公平,只能证明权力的威力比法律大。如果邓玉娇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其入狱,就不仅仅是法律的悲哀,而是对整个国民正义呼声的蔑视和践踏!(东方木首发博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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