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新媒体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 lawyer@ifeng.com
京ICP证030609号 本站通用网址:凤凰网
客服电话:(010)84458487 客服邮箱blog@ifeng.com
卢梭论实行议行合一的八条件
——从理论上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五
彭文发
(2009-5-11)
前文讲到卢梭论及“议行合一”的八个不足,卢梭对“议行合一”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除此而外,卢梭还谈到实“行议行合”必须满足的八个条件:
“首先,要有一个很小的国家(卢在第88页说到民主制国家是一个太小的国家---引者注),使人民很容易集会并使每个公民都能很容易认识所有其他的公民。”为什么“一般说来,民主制政府就适宜于小国”?因为民主制政府就是“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即“议行合一”的政府。而“议行合一”,就是全体成员即全国的人民当家作主。因为不仅立法权属于人民,行政权也属于人民。总之,一切权力,皆来自于人民,皆属于人民。
“其次,要有极其纯朴的风尚,以免发生种种繁难的事务和棘手的争论。”
“然后,要有地位上与财产上的高度平等,否则权利上和权威上的平等便无法长期维持。”
“最后,还要很少有或者根本没有奢侈,因为奢侈或则是财富的结果,或则是使财富成为必需;它会同时腐蚀富人和穷人的,对于前者是以占有欲来腐蚀,对于后者是以贪婪心来宾腐蚀;它会把国家出卖给虚弱,出卖给虚荣;它会剥夺掉国家的全体公民,使他们这一些人成为那一些人的奴隶,并使他们全体都成为舆论的奴隶。”
第五,“要把德行(‘富而有节,贫而知足’---这是卢梭在第88页所说到的德行---引者注)当作是共和国的原则了;因为所有上述的这一切条件,如果没有德行,就都无法维持。”
第六,由于容易发生内战和内乱,“公民就特别应该以力量和恒心来武装自己,并且在自己的一生中天天都应该在自己的内心深处背诵着一条有德的侯爵在波兰议会上所说的话:‘我愿自由而有危险,但不愿安宁而受奴役。’”
(上述引文见何兆武译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第84--86页,〔第三卷 第4章 论民主制〕商务印书馆 2005年 北京)
第七,议行合一的“民主制则适合于小而贫穷的国家。”因为,“人民与政府的距离越大,则贡赋也就越沉重;因此,在民主制之下人民负担最轻,……”
(上述引文见何兆武译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第100--101页,〔第三卷 第8章 没有一种政府形式适宜于一切国家〕商务印书馆 2005年 北京)
第八,“主权者可以把政府委之于全体人民或这绝大部分的人民,从而使作行政官的公民多于个别的单纯的公民。这种政府形式,我们名之为民主制。”“民主制可以包括全体人民,也可以缩小到人民的半数。”这也是议行合一所要求的。
(上述引文见何兆武译 卢梭著:《社会契约论》,第81--82页,〔第三卷 第3章 政府的分类〕商务印书馆 2005年 北京)
卢梭在做了上述分析后说:“就民主制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第84页)“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中使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第86页)这就是说,所谓“议行合一”的政府除了在“小而贫穷的国家”可能产生外,在其它地方都不可能产生。
但是,“议行合一”的政府,在
至于卢梭说的“因此看来人们所能有的最好的体制,似乎莫过于能把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了。”如何理解了,那也可以用卢梭的话来解释。
卢梭说:“关于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在各个是代里,人们曾经有过许多争论,而没有考虑到它们之中的每一种形式在一定的情况下都可以是最好的,但在另一种情况下又都可以是最坏的。”(第83页)所以,在卢梭看来,如果符合他说的上列八个条件的政府,也许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就是最好的体制!
卢梭哪里会想到中国的语录式的理论家们断章取义的乱搬呢!
(好了,谢谢大家的关心,关于卢梭是议行合一组织原则的鼻祖的公案,理论上的清算可以就此打住了。后文将论述所谓马克思论巴黎公社是议行合一的起源的理论公案,敬请继续关注!)
请登录以后再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