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岩的凤凰博客
且留清操厉冰雪

拍客该不该遭炮轰?

发表于 2009-06-09 12:56:42

6月5日,成都一辆9路公交车发生燃烧,到7日已有27位乘客丧生。随后,在土豆、优酷等网站上出现了两段现场的视频。触目惊心的画面和现场的惊叫声、哭声让观看者感叹:“好惨。”(《重庆商报》6月8日)


“人间悲剧,为什么摄影者不去救火?那个司机也有责任!社会风气相当差,可悲呀。”“感觉拍视频的人的心……真硬。”质疑的声音不多,毕竟代表了一种价值取向:灾祸当头,旁观者究竟该何去何从。救人是一种道德取向,体现是的善的愿望。不过,如果就此认为视频拍摄者(我们姑且随俗称之为“拍客”)冷石心肠,甚至炮轰这两位拍客,则有矫枉过正之嫌。价值不是惟一的,而是多元的,用非此即彼的观点看待世间繁杂的人事,很容易制造太多的冤假错案。公交车失火,车内乘客的性命危在旦夕,多个人去帮忙,就可能给车内乘客多一份生还的希望。这是无法否认的事实。


问题在于,救人需要时间,需要工具,需要技巧,需要勇气。如果缺乏这些必备的要素,参与了可能会帮倒忙。更重要的,是救人要发挥各自的所长。我很欣赏一位网友的跟帖:“拍照者也是一种救人方式呀,他所救的只不过是后来人呀,看了他拍的为以后出现这种事的逃生会起很大作用!”视频是异常珍贵的现场资料,不管拍客拍摄的动机如何,客观上他们做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事,为我们了解真相,为警方调查案情提供了无可替代的原始资料。反过来说,“如果没有人拍下来,就是福尔摩斯也无法还原当时的情况,视频比口述有说服力,没有视频,还有目前这么多讨论吗?”


谴责拍客的冷漠,有的甚至说拍摄的画面很稳,怀疑是纵火者团伙的,更有点离谱。除非是智商超低或狂妄之极的犯罪分子,否则有几个边犯案边用摄像机在大街上拍摄;拍摄了不说,还放到互联网上供世人瞻仰,给警方调查提供便利?如果不能排除这些超常规的东西,直接“谴责”拍客行为,未免有些缺乏基本的判断力了。诚如有人所说:“网友的批判需要有度,不要出一个事情不分青红皂白就劈头盖脸什么都不顾的展现‘气概’!况且,如果拍摄者主动将拍摄的资料交给警方,这也许是起火原因的最直接证据。”


拍客是当代民间纪录片的从业者,他们记录的是时代的真实面貌。拍客拍摄的客体也许敏感,拍摄到的也许过于残忍,他们拍摄的动机也许是商业利益。客观的说,他们为社会贡献的东西别有价值,我们该尊重拍客——只要他们的行为不是非法的。就成都公交车燃烧案的拍客而言,即便他们扔掉手中的手机或摄像机,跑过马路奔往出事地点,两分多钟的时间公交车化为灰烬,他们能参与救人的时间也就一分多种。而他们留下的这段视频资料,一份10余秒,一份2分16秒,其贡献比传统的见义勇为对社会更有意义。他们也是见义勇为者——如果最终排除和作案者无涉的话。那时我们将更有理由证明:他们是值得敬仰的人而不是遭炮轰的对象。


新闻链接:http://news.qq.com/a/20090608/000357.htm

http://art.swust.edu.cn:1188/baokan/2009-6-8/XiKePingLun-BoKeGaiBuGaiZaoBaoHong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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