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关注方向不能被错误引导
湖南省邵东县,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的事件,很快在网络上淡出了人们的视线,原因不是被和谐,而是自然淘汰了,因为此后接二连三出现了更猛的料子和桥段。这是少见的进化论繁荣现象,也是悲哀的自然现象。
冒名顶替上大学事件,首先是一个法律事件,证据确凿,没有争议。民众的关注焦点首先应该聚集在法律的范畴内。比如,王政委父女俩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等。该事件还是一个行政违法案件,民众的关注焦点应该聚焦在行政处罚上,比如作为帮凶的行政人员受到了哪些行政处罚等;最后,该事件才是一个人情事件,比如违法者如何向受害者道歉等。当然了,人情,只有人才有人情,才能上升到人情事件,如果违法者都是畜生,那就谈不上道歉了。没有见到狗咬了行人,被主人斥责后,狗主动向行人摇尾道歉的。
在人情方面,民众中有一种声音不大对头,存在有意引导民众兴趣的意图。比如,现在有人提出冒名顶替者,王佳俊,也是受害人之一了,说什么她一直穿着名字的马甲,背负着冒名顶替的巨大心里压力,也应该得到民众的同情。
这就奇了怪了,王佳俊也是受害者?那些没有公安局政委父亲的、平民老百姓的孩子,怎么就没有资格、没有机会成为这样的幸福的受害者呢?能不能让我也成为这样的受害者呢?王佳俊,罪行被发现了,她倒成了受害者了!而在没有事发前,她在享受着上大学的冒名顶替的成果的时候,背负的是担心被人发现恶行的压力,如果说这也是受害者的话,那杀人在逃犯也是受害者了。
这就好比某一个脑子里长期浸满油水的父亲,看见了一个长的好看的女人后,决定用她来完成儿子的成人礼,于是父亲按住女人,让儿子把人家女人给强奸了。结果事发了,就有人跳出来说,这儿子也是受害者,多少年来儿子背着强奸的压力生活,他也应该受到同情。
我怀疑,持这种王佳俊也是受害者观点的人,是不是王家买了盒饭雇来安插在民众间的卧底,用来引导舆论的方向,以减轻女儿的罪责的?
王佳俊是不是值得同情?这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王佳俊在明知冒名顶替的罪恶后,依然做了冒名顶替者,最低她也是从犯,与前面的强奸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在这一点上,民众不能受到离间,走上跑遍的辩论死胡同,那就有点太忽悠老百姓的智商了,太小沈阳了。
如果非要说王佳俊也是受害者的话,只能证明,她的政委老子在伤害别人女儿的同时,也伤害了自己的女儿,这是乱伦,应该给她老子定更重的罪。
(徐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