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空调车:不能用错误去纠正错误
据报道,沈阳市交通局在事件发生仅1天后就拿出了应对之策:今夏沈阳将取消空调车。
这样的反思快则快矣,合理与否,却不能不推敲推敲。
成都公交车自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原因仍在调查中,但不论这火是怎么起的,空调车本身并不能负主要责任。固然,空调车车窗密封,紧急情况下难以开启,但这一问题在设计时原本是考虑到的,并配备了“保险锤”用来紧急开窗,保险锤缺失、不到位并非车辆问题(出厂时都是有的),而是公交公司和司乘人员的管理、观念问题。仅抓住车辆不放,却不从管理、观念问题上找原因、挖隐患,一旦今后出现别的原因所致意外,出问题的概率依然不小。
据许多目击者反映,出事的公交车十分拥挤,着火后车门开得又不及时,是伤亡增多的原因之一,这些问题有公交车辆投放不足、线路安排不合理所致,也有在经济效益压力下,有关方面疏于对处理意外、紧急状态演练的原因,这些问题都是“老大难”问题,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诚非易事,至少比“取消空调车”费事得多,但罔顾症结,只图痛快,结果只能是手术刀过后,症结却仍然存在。
固然,乘客对空调车并非没有意见,但这些意见在许多地方主要集中在诸如票价过高、不能使用月票或公交卡、收高价却经常不开空调、空调与非空比例不适当,等等,舍这些问题不去改良,却因一次火灾意外取消空调车,下药固然快,却和“对症”二字不甚相干了。
退一万步讲,即使空调车真的如此不合时宜,理应取消,那么当初决策投放空调车者,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在贪大求洋的心态驱使下,许多大中城市空调车比例早已过半,甚至出现“公交全空调化”的城市,这本身就失之轻率,如今仅仅因为一次火灾,就在短短24小时内拍板“换车”,岂不是更轻率?公交服务是公益性服务,公交车辆系用税款购买,换空调车时匆匆决策,淘汰空调车时又草草拍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事,市民竟连半点发言权都没有,岂非咄咄怪事?
不仅如此,据报道称,沈阳市交通局规定自即日起,一切桶装液体都不能上车。众所周知,“桶装液体”包括从食用油到矿泉水,从可乐到香波的众多日用品,乘坐公交的都是工薪阶层,普通百姓,这些东西是他们经常要往家拿、往外带的,不让上车,让他们怎么拿怎么办?有关方面解释称,这是为了“杜绝易燃物品上车”,可众所周知,“桶装液体”未必是易燃品(如矿泉水),而有些必须上车的东西反倒是“易燃物品”,如主要由纤维构成的衣物,和主要由脂肪和碳水化合物构成的乘客等,是否他们也不能上车?给乘客方便,确保乘客安全,原本是交通部门自己的责任,如何可以转嫁到乘客身上?
事故发生了,汲取教训,纠正错误,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无论如何,有关部门不应用新的错误,去纠正旧的错误,更不应在纠正错误时只图自己方便、痛快,却让老百姓不方便、不痛快。
很多地方政府就喜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采取这种简单粗暴的行政方式
一抓就死,一放就乱.中国政策都这样
根源不在易燃品,而是在车太少!如果足够多,就根本没有这样的问题了。
老百姓夏天坐没有空调的公交车,无论多热,多难受,与当官的没关系。但空调密封的车辆一旦失火,再打不开门窗,烧死人,这就与当官的乌纱帽有关系了。问题就这么简单。不考虑群众的冷暖,只想自己的厉害关系,推行懒政,庸政,实在不可取!
车少了,人多了。不如学学香港控制车上乘客人数。
哈哈哈,最好的办法,是取消公交车,你看还能着火吗?
就领导那吊水平,.
就会推卸责任,还有人推卸给了“锤子”,“锤子”也有责任了。“人”就是没有责任!
全部走路。。。
空调车有何错?政府官员从来不会找自身的错误的,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