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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士军:就我案终审错判再致沪一中院潘福仁院长

发表于 2009-06-10 09:12:07

尊敬的潘福仁院长:

       作为(2008)沪一中民一(民)终字5210号案件上诉人,此前已经就本案涉嫌违法延审,与不法用人单位合谋加深对涉案劳动者侵权的问题,公开致函给您。感谢您拨冗听取有关办案人员汇报,并责成民一庭王启杨副庭长出面约谈,听取本人意见。王启杨副庭长说,院长非常重视本案,为此专门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让我相信法院会依法及时公正审结此案的。

       本来满怀期待,王启杨副庭长约谈11天后,我接到了贵院的终审判决书,我变得空前地愤怒!关于这份存有大量错漏与舛误的终审判决书,我已经提出全面公开质疑,http://tangsjt.blog.china.com/200906/4810930.html

在空前的愤怒中,我隐忍了无数的屈辱和焦躁,再次公开致信给您。我的意见是,案件审理必须“及时公正合法”,这是我唯一的追求--司法公正与社会正义。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我眼皮底下玩忽职守、胡作非为、徇私枉法,我都不会放过去!这是我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工作者和知识分子最后的尊严,坚信“宁可玉碎,不为瓦全”,希望得到贵院有关方面最起码的尊重。

       贵院如此舛误丛生的错误终审判决,极大地损害了我本人的权益,也极大地败坏了贵院公信力,极大地亵渎了法律尊严!“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要因为某些工作失误造成司法不公甚至公然枉法,在我心里和社会大众的心里埋下仇恨的种子……期待贵院审判委员会能够认真审查这个案子,希望通过审判监督或院长发现环节,及早纠正错漏,依法维护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均不受侵害。

                                                农民日报社驻沪记者 唐士军 敬上 2009.6.6

                    本人24小时联系方式:13764318042 期待贵院有关方面正面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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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纪事

今日下午,收到一中院终审判决,看到我案被一中院再次错判维持,两眼一黑。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维权无路!

此案涉嫌违法延期审理,致潘福仁院长公开信后,民一庭王启杨副庭长约见本人,表示法院一定依法尽快审理此案;对于本人提出延期审理涉嫌违法的质疑,王启杨副庭长表示法院延审肯定是合法的;本人提出调阅案件延审“院长标准”司法文件,王启杨副庭长说“不用看”;本人再次刨根说法律没有规定“副院长批准”,王启杨副庭长说:“这就不要抠字眼……”

按照上月21日王启杨副庭长的表态,涉嫌违法延审的我案“应于6月2日审结”。但截止昨日(6月4日)一直没有消息,联系王启杨副庭长,电话没人接;联系本案审判长羊焕发,电话同样没人接。问书记员王琼案件是否有了最终结果?答:这我不能告诉你。案件审结,我们会寄判决给你的……显然,“延期”还在进行!立即致电院办,刘秘书、周姓主任先后表示查问。昨天下午,周主任说已经联系……差不多……今天(6月4日)下午能审结……你再等等,他们会寄判决书给你的。

显然,即使昨天下午审结,又是超期两天!可是,我,今天,收到判决书,上面赫然写着:“二零零九年六月二日”。

司法公平、程序正义,就是这么被一次次地“强奸”的!旷日持久,悲情诉讼耗时一年数月,最后还是这么个一审错判“终审”维持!

至于判决书中的舛误和文字游戏,随后将专文剖析--作为一个从业十几年的新闻记者和法学学士,我感到了空前的悲哀!面对这种法律流氓的文字游戏,你还能说什么好?如此法律游戏侮辱草民我的智慧,一时间肺都要气炸了!

诉讼维权“马拉松”,诉来讼去“被捣糨糊”,我真想奉劝官权社会所有的受害者,再也不要相信法院、打什么官司了,就像一审法院办公室陈先生劝我的那样:该怎么解决怎么解决去……官司打来打去……未必就能解决问题……

可是我们是个法治国家啊,依法维权何错之有?是什么背后黑恶,将彭北京们逼得拿出“决斗书”挑战法治社会……

感谢沪一中院潘福仁院长,我会记仇您一辈子,您以及您的下属就是这样“依法公正办案”的;

感谢沪一中院王启杨副庭长,我会记恨您一辈子,您以及您所在的民一庭就是这样视法律为儿戏的;

感谢沪一中院羊焕发审判长,我在法庭向被上诉人宣告“我们不是敌人”,现在我将它大声喊给您听;

感谢沪一中院孙卫、杨苏两位代理审判员,二位所在的合议庭如此这般审案,“反面教材”极富教唆价值--

“以国家的名义耍流氓”--记不得这是谁的名言,但是在沪一中院,我感到了被“流氓强奸”的巨大羞辱!

当然,此案如此一错再错地判,其背后黑手到底是谁?我将毕其一生追究,以死抗争,决不放弃!

今日下午,沪上天色突变,昏天黑地,一时间冰雹噼噼啪啪,打得四处建筑物顶山响,树枝、花草被愤怒的天神无情摧残--此刻,16:57,沪上天色更是乌云密布,黑云压城城欲摧,海风怒号,雷声阵阵……

胡温新政,立党为公、司法为民。这个案件的胡判乱判,沪一中院用终审维护错判的方式教会我“违法是不用承担责任的”。请问潘福仁院长,一中院用这样肆无忌惮枉法裁判的“反面教材”昭告天下,考虑过它的恶劣后果吗?

应该看到,有据可查,人类历史上所有的人面兽心,所有的黑恶无耻,所有的公权流氓,没有一次徇私枉法、胡作非为是可以逃脱天谴的,所有无视法律、践踏公义的坏分子,最后都是要被正义踩上亿万只脚的。

如若不信,咱走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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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相相

媒体记者,上海市作协创作中心注册作家。逼近真相,揭露真相,反映真相,此生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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